随着两岸经济交流的日益密切,涉台商事纠纷调解工作逐渐成为了高效、平稳、和谐解决涉台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北京四中院在近期办理的一起涉台案件中,借助“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等单位通力合作,实现了成功调解,并第一时间完成司法确认。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CCTV-4《海峡两岸》栏目对四中院涉台调解工作成果进行了报道,该案承办团队成员王远哲接受了采访。
案情回顾
原告林女士系台湾地区居民,其与被告A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B公司,独家经营外国某教育培训课程的在华业务,但在合作期间A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又与案外人合作推广竞品课程,致使林女士与A公司的合作目的无法实现,林女士以及B公司的权益遭受到损害,林女士及B公司遂将A公司诉至北京四中院,要求A公司向其赔偿26万余元。
四中院在网上立案审查时发现该案事实相对清楚、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具有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征询起诉人同意后将该案通过“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导入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该调解中心选派了一名台胞调解员进行调解。
期间,四中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与市台办沟通,随时为调解员提供指导帮助,并派干警前往调解中心指导各方当事人准备申请司法确认材料,各方诉讼当事人在“一次不用跑”的情况下成功签署调解协议并提出司法确认申请。随后,四中院快审团队在受理司法确认案件后仔细审查卷宗材料,立案当天便通过“夜间便民法庭”组织当事人线上谈话,立案当晚即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并通过电子送达方式第一时间送达至各方当事人的电子邮箱,切实依法及时全面平等保护了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该起涉台商事纠纷。
2021 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务院台办合作,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建立涉台纠纷“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为台胞提供高质量、一站式、全流程解纷服务。针对涉台商事调解工作,北京市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 2018 年就成立了全国首个涉台商事调解组织——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
2022 年,北京法院进一步规范诉讼与调解的对接流程,依托“总对总”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以线上方式成功诉前调解了一批涉台商事案件。尤其是在四中院与北京市台办、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通力调解解决的该起涉台商事纠纷案中,“总对总”涉台诉调对接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该案原告林女士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了案件原委。她提到,其在大陆的前雇主承诺让其代理一个国外专业认证的证照体系并签署了代理协议。林女士为此投入了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没想到对方在不久后就失去了代理权,且始终未告知林女士。为了弥补因为对方违约而对自身造成的损失,林女士只能选择通过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该案办理团队成员,四中院法官助理王远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在审查网上立案时发现该案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并且考虑到该案起诉人系台湾同胞,因此在征求其同意之后,将案件导入涉台商事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诉前调解。
案件导入北京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后,中心选派了一名台胞调解员进行调解,大大降低了各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收获了良好的效果。“我已经取得了大陆的律师资格,法院鉴于这个案子本身具有诉前调解的可能性,所以就指派我来处理这个案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没有想象的这么大,我们还是要很诚心诚意地询问双方当事人的主要诉求,在求同存异当中找到双方的平衡点,保障双方的权益,我觉得这是调解的最大目的。”调解员陈建宏说道。
王远哲提到,在调解过程中,四中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多次前往调解中心指导调解员工作,与调解员一道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一同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在这个案件中,人民法院基于“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多方参与、协同联动、高效便民的特点,实现了专业调解组织诉前调解的“速度”与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力量”的完美结合,切实依法全面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最让我感动的事情是,法官同天就做了司法认证,这不是讲一讲而已,也不是说调解完了就完了,而是我们很快就拿到调解的协议书,所以这整个过程其实我是非常感谢的,让我觉得是被保护的,因为它的整个流程是极度高效的。”当事人林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北京四中院依托“总对总”涉台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由立案速裁团队对案件“一站式”云审理,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协同联动、高效便民的特点,切实依法、及时、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涉台商事纠纷,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台胞权益保障工作的规范
供稿:北京四中院
视频来源:CCTV-4《海峡两岸》
原文编辑:郭泽晋
本文编辑:张忠涛 姚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