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邹平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高空抛物案。这是邹平首例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近日,开发区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女儿在小区楼下玩耍时,被楼上扔下来的玻璃瓶摔碎后弹起的碎片划伤左手手背。让人防不胜防的高空抛物,严重危害了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
案发现场
闻警而动,民警随即赶往现场,但是现场条件有限,调查取证有很大的难度。治安大队联合开发区派出所组织民警多路跟进,大范围调取周边监控、摸排走访……以求发现蛛丝马迹。
通过大量走访小区居民、现场勘查检验,取得相关证据后,经过刑侦部门反复做侦查实验、技术比对,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11日,群众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开发区派出所,感谢派出所及时解决高空抛物给居民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
高空抛物杀伤力到底有多大?
普法时间
2021年3月1日起
“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至此
高空抛物
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
也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故意高空抛物
情节特别严重的
还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警方提醒:高空不是法外之地,高空抛物不仅不文明,更会严重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市民应拒绝高空抛物,不可以身试法。
“头顶”大事,关乎生命,
切勿以身试法!
转扩承诺,从我做起,
拒绝高空抛物,做文明市民。
来源:平安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