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事检语|立足办案 全面履职 一文梳理北京地区证券期货类犯罪案件情况
2023-04-12 16:13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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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三分院

第一百零二期

3月23日,市检三分院重磅发布了《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北京)建设手册(2022)》,主要内容包括大事记、情况报告、案件情况、典型案例、研究成果以及工作展示。本期小编继续为大家介绍基地案件情况的主要内容。

办案基地自建立以来,办理证券期货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反映出集中管辖调整落地一年来,办案基地以落实最高检案件交办制度为抓手,协同证监、公安机关坚持对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零容忍”方针,有力推动了北京地区证券期货案件查办质效。

从涉案的罪名来看,在2022年审查的案件中,涉及罪名占比具体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5.9%,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5.9%,欺诈发行公司债券罪5.9%,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5.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82.4%(其中1个案件同时触犯两个罪名)。

上述案件主要呈现几个特征:

1 案件类型较为集中,上市公司高管内幕交易案高发

案件类型集中,主要体现在涉案罪名集中在《刑法》第180条,即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该两个罪名的案件占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总数的87.5%,说明传统罪名仍然是发案重灾区。全部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中,涉案人员为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的占比高达77%,且占比较大。

2 区域首例案件频现,犯罪行为手段不断发展演变

近年来,围绕资本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日趋多样化,除传统的交易型犯罪外,各种因违反特定法律义务而实施的犯罪活动也陆续出现。近期,相继办理了公安机关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公司债券罪移送的首例案件。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家对危害金融安全犯罪“零容忍”政策落地后,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对此类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日益增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活跃,北京地区证券期货类犯罪逐渐呈现出向多元化发展的新动向。

3 涉案人员职业化特征明显,“专业性”成为指控犯罪的较大障碍

涉案人员整体学历层次较高,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接近80%,体现了证券期货类犯罪群体高智商化的特点。从涉案人员的职业来看,有的系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有的系证券公司投行部负责人,更多的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董事等,均具有与证券期货有关的专业身份和职业背景,行业化特征十分明显。这类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有较强的规避监管和反侦查意识,其“专业性”往往成为指控证明犯罪的障碍。

4 共同犯罪居高不下,相互之间关系纽带紧密

在2022年办理的案件中,共同犯罪比例占比高达82.4%。涉案人员互为夫妻(或前夫妻)、亲属关系的有6件,其余则分别存在同学、上下级、业务合作等密切关系。熟人间互借资金、账户,串通作案已成为犯罪人员掩盖违法行为的惯用手段,且相近的亲缘联系和密切的利益关系让涉案人员之间易于形成更为牢固的攻守同盟,为案件查处带来一定难度。

5 信息隐性传递现象突出,泄露内幕信息人员被查处比例低

在2022年办理的案件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占82.4%,除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共同作案外,其中涉及信息传递的占50%。但由于信息泄露方与接受方通常具有密切关系,在饭桌上、日常交谈中就能够完成信息传递,再加上信息接收方通常具有股票交易经验,有时很难获取认定内幕信息传递途径的完美证据,而推定原则对信息泄露人的适用又缺乏统一标准,导致了泄露行为的认定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难度。行政监管机关对信息泄露人做出处罚的案件比例明显偏低,后期侦查机关取证难度较大。

上述案件反映出的问题:

1 部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未能做到勤勉尽责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理应按照市场经济法治原则遵规守纪、合法经营。但部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混乱、关联公司众多、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导致泄露内幕信息、违规披露信息等情况时有发生,证券期货犯罪不断滋生。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应对公司勤勉尽职,但部分人员却利用职业便利带来的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大肆进行内幕交易,攫取个人私利,严重损害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秩序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资产重组过程中内幕交易犯罪高发,上市公司合规治理存在薄弱环节

内幕交易罪中,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环节成为违法犯罪的“重灾区”,比例高达84.6%。犯罪主体涉及多种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重组双方公司高管、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甚至国家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上涨的巨大利益诱惑下,知情人员均有可能参与其中。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案人员一面积极促成重组事宜或为资产重组提供帮助,一面暗中利用他人账户或指示亲友实施内幕交易,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凸显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合规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3 犯罪手段日趋隐蔽,出借账户、场外配资的行为屡禁不止

随着对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在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类的犯罪中,犯罪手段由传统的自筹资金和借用亲友账户,逐步转变为使用出借账户和场外配资的方式进行交易,犯罪行为更加隐蔽。出借账户和场外配资的加入,一方面会推动交易量放大,对市场交易秩序的影响加剧;另一方面,从形式上隔断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与交易行为的联系,给案件的查办带来一定阻碍。

4 非传统罪名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传统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了较为统一的审查认定标准,随着资本市场的益加活跃,犯罪手段的不断发展演变,加之资本市场治理深度和案件查处力度的加大,北京地区出现了很多区域内的“首例”案件,推定原则在内幕信息泄露环节的具体运用等问题在实践中尚有争议。

5 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多部门、多层次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衔接

证券期货类犯罪具有职业性、专业性、隐秘性特征,从监管类型来看又存在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刑事处罚等多个层次。但当前这种跨部门、多层次的监管机制在协调和衔接上有待强化,尤其是行政调查和刑事侦查之间,在案件移送、办案合作机制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以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破除证券期货案件移送刑事立案周期过长,以及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各自优势无法发挥合力而导致的效率低、取证难等问题。

对策与建议:

1 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防控

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公司架构,尤其是对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亲属的监督制约,防止出现架空公司管理制度、损害股东利益的个人行为。

建立更加严格的信息形成、保密、披露制度,对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实施专人负责制,最大限度缩小知情人范围,并建立严格的追责制度。

高度重视公司法务部门、合规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风险防范、规范运营、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2 进一步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障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依法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资本市场良好运行。

强化全链条打击,督促公安机关坚持一案双查,在查办证券期货犯罪的同时,同步审查涉嫌提供场外配资的地下钱庄、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以及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一系列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黑灰产业链条,强化源头治理。

积极推动形成自由刑、高额罚金刑、从业禁止相结合的证券期货犯罪刑罚体系,通过量刑建议等方式,建议审判机关从罚金刑幅度、从业禁止条款适用等方面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出罚金刑在消灭犯罪分子经济基础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从业禁止制度在剥夺犯罪分子证券期货犯罪能力方面的特殊作用。

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引导涉案人员真诚悔罪,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加强四大检察联动,在办案中注重全方位挖掘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的工作机制。

更加主动地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检察职能,审慎通过检察建议、企业合规等工作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堵漏建制,引导涉案企业完善制度、强化意识、预防风险,加强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3 进一步健全证券期货犯罪的行刑衔接机制,完善行刑处罚体系,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合力

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建议建立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线索的双向互通机制,提高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移送效率和移送比例。

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建议在重点案件一案一会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加强共同研判,准确界定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及早全面固定证据,提高打击效果。

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金融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的协作配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争议较大的新类型案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论证,为法律修订或解释适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4 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办案水平

定期开展多方位的专业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以司法办案中出现的疑难复杂案例为载体,通过邀请专家授课、举办专业化论坛、召开联席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审查能力,以及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

组建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专家库,推广适用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机制,吸收刑事法律、证券法领域学者和实务部门专家强化专业办案资源,借助外脑更好解决日常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和专业化的问题。

强化调查研究、类案分析及典型案例培育工作,以案件办理为基础开展调研,坚持“一案一分析”,协助把脉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行业监管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管理漏洞,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办案基地建设手册等形式,将行业典型问题、系统问题进行梳理、通报,为上级决策和行业主管机构治理提供参考。


作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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