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公民拥有言论自由,但不能逾越法律边界,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旦超出言论的权利边界,故意或者过失对他人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足以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则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未成年人处在个人价值观形成、自我意识塑造和道德养成的关键时期,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危害和影响,家长、学校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饭圈”不良影响,理智追星,规范网络言论。
编辑:任惠颖、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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