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这辆电动三轮车是不在工信部机动车目录内的违规车辆,按照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就不能上路行驶了,也不能在公共场所停放,今天是提醒您一下,尽早妥善处理。”
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2021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城管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加强北京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重申严禁售卖、购买违规车辆,综合考虑车辆电池寿命、行业车辆置换时间等,对既有存量车辆设置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限期淘汰退出。通告如下:
交管部门再次提示广大市民
过渡期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不逆行、不闯红灯、不驶入主路,并在过渡期内提前处置违规车辆。
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