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互未来 互联护苗——这堂互动式法治课上,他们化身了“小小法官”
2023-07-24 16:07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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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赔啊,都这样平台还不倒闭了?”

“应该退还一部分,家长也有责任!”

这是北京市广渠门中学的同学们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络法治教育讲座中的激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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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来临,同学们能自由支配的时间增加,生活、学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互联网。如何正确面对互联网上的风险和挑战,让互联网为孩子们的成长插上翅膀,成了学校、家长和孩子们共同关注的问题。近日,北京市广渠门中学邀请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孙铭溪和崔璐两位法官,分别为初中部和高中部的同学开展网络法治教育专题讲座,广渠门中学千余名同学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与了这场讲座。

 

  一起来回顾精彩讲座内容  

01

了解未成年人用网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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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国未成年人触网年龄逐步降低,上网率达到99.9%,显著高于73%的全国互联网普及率,可以说互联网已经深深嵌入到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逐渐成为未成年人表达自我的重要窗口。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日益完善,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网络平台等主体赋予不同的保护义务,为未成年人筑牢远离网络风险和网络沉迷的保护“藩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在网络素质教育、网络信息内容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指引未成年人安全用网、文明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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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化身“小小法官”

热烈讨论典型案例

针对未成年人的用网特征和北京互联网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情况,孙铭溪法官介绍了网络诈骗、网络不良信息、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欺凌等相关典型案例。崔璐法官围绕涉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典型案例,引导同学们积极思考案例涉及的合同效力、责任承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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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童绑树”案中,崔璐法官结合民法典中有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的规定,与同学们一同分析该案件的侵权内容、辨析名誉权的侵权情形。“如果在网上发布的视频是对事件的客观记录,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评论,不存在侮辱诽谤之处,不认定为名誉权侵权,但可能损害他人隐私权等权利。所以大家在网上发布视频,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权利。”

在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案中,崔璐法官层层递进,首先向同学们讲授了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与行为效力的认定标准,同学们分别扮演家长、平台方开展辩论,还有同学化身为“小小法官”,讲述自己对于案件的审理思路。

“这个案件中,原告未满12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实施的充值打赏行为在没有得到监护人追认的情况下,应属于无效行为。同时,若监护人未尽到相应监护职责但尚未达到放任程度,则应将失察情节作为过错责任加以考虑。”最后,崔璐法官为同学们揭开了“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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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尾声,两位法官为同学们有效利用互联网学习知识提出了建议,鼓励大家既要依法用网、尊重他人权益,又要辨别是非、保障自身权益。孙铭溪法官还为同学们发放了北京互联网法院“首互未来”科普漫画集,作为积极参与课程的“特别礼物”。

讲座结束后,不少同学主动与法官交流,表示暑假期间自己会合理控制上网时间,积极利用互联网丰富知识、开阔眼界,避免接触互联网不良信息,提升用网能力。

 

 

 

供稿:赵琪、刘一铭

编辑:任惠颖、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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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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