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有风险,切勿孤注一掷!丨法眼看剧
2023-09-05 15:55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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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热映的电影《孤注一掷》,不仅还原了网络诈骗的全过程和内幕,还展现了诈骗团伙完善的产业链,包括诈骗者、洗钱者等不同层次的角色分工。电影中,犯罪分子根据受害人信息,有选择性地发送网络赌博诈骗广告,成功通过在线赌场引诱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阿天屡次参与赌博,并在最后孤注一掷一次性注入赌资800万。

伴随着紧张的音乐,电影为我们迅速展示了洗钱的全过程。随着犯罪团伙陆经理一声令下,“开水房”开始飞速运转。“码商”“卡商”们立即使用多个手机及多张银行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量跨省网银转账操作,将该笔资金迅速拆分流转至二级卡,再由二级卡进一步拆分流向三级、四级银行卡,最后分散流转到全国各地,使其包装成合法收入并难以被追查。

洗钱完成后,陆经理下达进一步指令“十分钟之内全部取出”,大量负责取现的“车手”收到银行卡后,如箭在弦般奔赴全国各地ATM机取现,并最终将现金夹藏在轮胎内非法过境,使资金回到犯罪集团手中。

犯罪团伙洗钱节奏之快,洗钱手段之成熟,是否让你后背发凉?今天,我们就通过这个电影情节一起来了解一下“跑分”及其背后的骗局。

“开水房”的洗钱过

很多人观影时奇怪为什么“跑分者”手中有这么多的卡。其实,这些卡是在“码商”“卡商”的组织下从“码农”“卡农”手中购买所得。“码商”“卡商”“卡农”“码农”为犯罪分子提供大量用于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可能涉嫌犯罪。尤其是“码农”“卡农”可能就是贪图一时小利出售、出租二维码、银行卡的普通群众,最终却沦为洗钱的“工具人”。

结合“跑分”所处的不同阶段

以及行为人主观明知程度

“跑分”可能会涉嫌不同的罪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剧中的“跑分”骑手如果明知资金是通过违法犯罪所得,而将赃款予以窝藏、转移、代为收支,致使公安机关无法及时甄别并查处犯罪资金,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可能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剧中的“码商”“卡商”“码农”“卡农”明知他人可能利用自己收购、出售、出租的银行卡、手机卡实施网络犯罪,则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水房”除为诈骗团伙“走账”外,还可能涉及帮助掩饰或隐瞒因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上游犯罪违法所得及收益,协助其将资金汇往境外,可能涉嫌洗钱罪。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如果“跑分”人员与上游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实施转移赃款的行为,长期提供银行卡或转账取现,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则行为违法性更严重,可能以诈骗罪共犯论处。

广大网友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犯罪分子鼓吹的无投入、来钱快的宣传广告,更不要认为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收款二维码出租、出借给别人无本万利。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码农”“卡农”有陷阱。

供稿:延庆法院

文字:闫宇婷 苗振钢

编辑:王宇阳 郭进

审核:刘小源


作者:

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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