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法院在全市首家涉老纠纷专业化人民法庭——亚运村法庭召开涉老监护相关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北京市人大代表王清友、李远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显勇,北方工业大学副教授陈兴华,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调研宣传部干部李天骄,北京老龄协会权益保护处处长尹政伟,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秘书长陈洪忠,小关街道司法所所长孟文等专家学者参会交流。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龙云斌出席研讨会。
研讨会上,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贾辰法官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朝阳法院审理涉老年人监护类案件审理情况,指出相关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并反映出现行的成年监护制度在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生活照料、身心健康、财产管理、法律行为代理等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完善空间。
与会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就涉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立法现状、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与落地、监护人的监督和问责制度、老年人监护登记备案制度,以及如何进一步明确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护和监护监督职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结合各自的工作和研究背景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表示朝阳法院立足审判工作职能,开展的涉老监护相关法律问题调研逻辑清晰、基础深厚,涉老纠纷专业化人民法庭建设扎实推进、成果亮眼,一系列司法助老工作展现了朝阳法院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龙云斌对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一直以来对涉老纠纷专业化人民法庭建设及各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她表示,与会代表、专家从法学、社会学及社会治理等角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宝贵。朝阳法院也将充分吸收各方提出的有益建议,持续开展理论研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扎实推进普法宣传等工作,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家庭关系稳定贡献积极力量,与各方共同助力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与会代表、专家会前一同参观了亚运村法庭适老化诉讼服务设施以及孝亲敬老法治文化长廊,现场了解了朝阳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民生,坚持能动司法助力基层治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机制和做法。
人大代表
王清友
北京市人大代表
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作为涉老纠纷专业化人民法庭,适老化审判机制和硬件设施都很完善。涉老相关法律问题非常庞杂,法庭每年选取其中一个问题深入研究的方式很好,本次通报的涉老监护类案件情况数据充分、分析详实,也是朝阳法院专业化法庭建设成果的体现。相关司法案件反映出涉老监护制度面临的很多现实问题,今后,希望协调各方力量,通过办理代表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治理制度的完善,共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李远方
北京市人大代表
朝阳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关注老年人监护等各类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组织各方研讨、进行深入调研,体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也为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提供了司法角度的建议和参考,对此给予高度认可。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涉老监护制度仍然存在部分空白和模糊地带,例如,随着新时代家庭关系、家庭观念的变化,相应意定监护制度不够完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监护指定、监督等职责落地方面不够明确等,需要各方力量共同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
专家学者
王显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朝阳法院在涉老专业化审判方面持续开展了很多精细化的工作,将审理的案件作为调研样本,精准发现法律问题,对问题成因予以深入分析,再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务实、有效。本次研讨会通报的情况阐述了涉老监护案件审理思路,总结了涉老监护案件呈现的特点,并指出了该类案件中反映出的法律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期待这些法律问题能够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便于共同推动和解决。
陈兴华
北方工业大学副教授
朝阳法庭亚运村法庭从纠纷解决的角度整理了诸多实际的问题和“干货”,对我的启发很大。老年监护相关问题在立法上确实存在模糊、空白的地带,造成了实际应用中的难题,需要从根源上加强对相关理论的研究,纾解困境。司法机关反馈的问题和建议最终还是需要落实到治理制度上,要更新治理理念,充分发挥各方行政主管单位在公共事务中的作用。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同样是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注重其在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配置性作用。
李天骄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调研宣传部干部
朝阳法院的通报展现出司法机关在保障老年人权益中的谨密思维和务实作为。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主要配合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本次研讨会的讨论对我们今后如何推进工作有很多启发。对于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我主要有以下几点思考:第一是要明确推动形式,可以通过立法、修法、修订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多种方式结合推动;第二是要明确服务对象,关注经济困难、长期生活不能自理、子女长期不在身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第三是要明确服务内容,细化监护人职责和监护工作内容;第四是要明确相关经费保障。
尹政伟
北京老龄协会权益保护处处长
高龄、失能、独居、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群的监护问题日益突出。北京老龄协会此前牵头有相关的调研及立法草案整理,与朝阳法院本次通报的研究主题及方向基本一致。本次通报对现实中的情况进行了客观的陈述与梳理,能够为政策制定提供足够的参考,体现了朝阳法院在保障老年人权益工作中的作为与担当。民法典仅对监护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的规则需要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进行细化与补充,比如出台有针对性的地方条例等,期待能与各方合作推动立法草案的落地。
陈洪忠
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秘书长
涉老监护是全社会的责任,亚运村法庭近年来相关工作非常精准,调研成果十分亮眼。目前涉老监护以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为主,随着独生子女的父母逐渐高龄,空巢老人比例过半,意定监护制度亟待落地完善。对此,一方面,希望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化发展,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发展专业的监护和监护监督市场主体,推动养老服务在法治化轨道上发展;另一方面,应当逐步完善和落实意定监护制度,探索解决意定监护制度中权利外观不明确等各类问题。
孟文
小关街道司法所所长
基层工作中常常遇到关于涉老监护的问题,目前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行使监护和监护监督职能中还存在部分障碍,例如无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行为能力鉴定等。小关街道部分社区已经尝试指定“限权监护”,例如在老年人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突发疾病或紧急情况,需要动用财产进行救助时,居委会为其子女或其他近亲属办理有权限的指定监护,注明在特定情况下其有权作为监护人处置老年人的财产,或注明其作为监护人只能办理有限范围或额度内的财产处置,尽可能地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供稿:朝阳法院
摄影:曹璐
编辑:麦浩敏 汪希
审核: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