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检察院召开“法治副村长”聘任仪式暨培训交流会
2024-03-24 21:33 来源:  北京号
关注

文章来源 | 延庆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融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大局,找准检察工作与乡村振兴的契合点,积极探索基层治理体系新路径。在区委指导下,延庆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法治副村长”工作,通过建立帮扶村落“退出+进入”循环机制,将部分基层治理难点村纳入帮扶范围,同时在全院范围内优选配强46名青年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村长”,与帮扶村点对点联系,加强与基层司法力量协作配合,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推动乡村法治建设、维护区域和谐稳定以及延庆区域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图为聘任会现场

近日,延庆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法治副村长”聘任仪式暨培训交流会,区委组织部、政法委、农工委、区民政局相关领导及市级人大代表朱小华、王桥海,各乡镇党委副书记、部分乡村代表受邀参会。延庆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许世腾出席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和全体“法治副村长”参加会议。会议由延庆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涛主持。

聘任仪式上,延庆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涛通报了“法治副村长”两年来工作的整体运行情况,并向与会人员简要介绍“法治副村长”重组情况。随后,各乡镇党委副书记依次为“法治副村长”颁发聘书。

图为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

延庆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对如何开展好“法治副村长”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法治副村长”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和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区委在加速乡村振兴、深入推进法治延庆建设和全力推进平安延庆建设方面作出的重要部署,在原有“法治副村长”工作机制基础上,加强与区委联络沟通,搭建与乡镇党委双向交流渠道,围绕溯源治理持续深化依法能动履职,深入一线听基层声音、急百姓所急、解村镇问题,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加速乡村振兴和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二是强化履职效能,以“法治引擎”助力乡村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深入对接乡镇党委法治需求,深化与基层党支部联学共建,向基层党组织学习优秀党建工作经验,以业务反哺党建;另一方面积极配合乡镇开展党建工作,把党的政治优势与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优势。同时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和桥梁作用,大兴调查研究,紧密围绕区中心工作大局,注意发现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制约农村发展的共性问题,并依据检察职能提出对策建议,以检察智慧助力基层治理难题破解。

三是强化机制保障,提升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质效。充分发挥法治副村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督促、检查作用,健全“法治副村长”纵向统筹、横向联动机制,加强各组资源纵向调度、各部门之间线索移送力度,以及与基层司法资源的整合力度,实现工作效果最大化;将“法治副村长”工作履职情况与干部日常和年底考核、评优评先工作挂钩,并纳入区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培养体系中,为我区青年干部培养做出检察贡献;注重成果转化,不断优化工作举措,及时总结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好事例、好典型,发掘、培育一批优秀“法治副村长”

图为 “法治副村长”代表发言(左图张林凯 右图米春雨)

图为乡镇乡村代表发言(左图沈家营镇党委副书记李卉冉 右图井庄镇窑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崔永启)

“法治副村长”代表张林凯、米春雨结合自身检察工作就如何做好“法治副村长”进行表态发言;乡镇代表沈家营镇党委副书记李卉冉对两年来“法治副村长”发挥自身优势,协助镇党委、村党支部开展以案释法、解答法律咨询等丰富多样的法律服务表示感谢,今后会继续全力支持配合“法治副村长”开展工作,并将该项工作融入全镇工作之中;乡村代表井庄镇窑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崔永启对“法治副村长”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窑湾村一直以来坚持激活法治细胞赋能乡村治理,“法治副村长”工作针对性强,作为“法治副村长”新设立村,今后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法治副村长”与村民之间、优秀经验继承与创新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图为培训交流现场

聘任仪式后,延庆区检察院组织“法治副村长”集中开展培训交流。会上,“法治副村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对“法治副村长”工作规范进行解读,并对工作开展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延庆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涛就本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法治副村长”严格规范履职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下一步,延庆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立足检察职能和区域发展特色,找准服务基层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贯通基层法治“最后一公里”,为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幸福最美冬奥城、加快推动地区高质量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打开APP阅读全文
特别声明:本文为北京日报新媒体平台“北京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北京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