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 西城检察
近年来,旅游市场加快复苏,旅游走进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也成为城市形象、文化传播、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对涉旅游领域的案件梳理发现,国内不乏有旅游企业打着“旅游业务”的幌子,以消费返利等名义吸引消费者投资的现象。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联合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广播电视台财经频道《蜜蜂计划》栏目组、新街口街道走进西城区人民检察院“金融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金融大讲堂”,共同推出防范旅游行业非法集资陷阱的特别节目——《这些“旅游”去不得!》。本次节目邀请了西城区10家旅行社的负责人和新街口街道热心居民,既是一场针对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又是一次针对辖区居民的专题普法。
本期节目聚焦“免费”旅游、预付充值、消费返利等当前旅游业非法集资多发、易发领域,通过小品演绎、视频展示还原真实案件,结合检察官的专业分析以及心理咨询师的深入解读,全方位揭示了旅游行业中“投资项目游”、“出境保证金游”和“预付费游”三种常见的非法集资模式,提醒广大居民在旅游消费中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活动现场,居民踊跃参与互动,围绕非法集资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检察官结合全国范围内旅游领域真实案件,指出三类旅游模式背后暗藏的投资风险,并提出防范非法集资的避坑指南,帮助居民扫除知识盲区、守好钱袋子。
套路及提示
一、“投资项目游”套路
→旅游考察项目
→参加宣讲会
→约定返本付息
→签订理财合同
提示
旅行社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投资要选择有金融牌照的正规机构。另外,面对各式各样的理财产品,也要理性分析投资收益的可能性,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
二、“出境保证金游”套路
→低费用成团出游
→保证金理财贴补团费
→承诺不退款可获高额返利
→签订合作协议
提示
国家规定,旅行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应当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更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
三、“预付费游”套路
→约定未出行可回购线路
→签订回购协议
→以超额回购形式返还本息
提示
国家不允许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以上旅游线路的费用。消费者应坚持“一游一签”“一团一签”,所交团款必须与旅游合同、发票相对应。对于日常生活中的预付消费,一要看金额,如果一次性充值额远超正常消费额,就要特别当心;二要看承诺,以承诺高额回报来吸引消费者的,就要提高警惕。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数字赋能,积极建用非法金融活动涉刑线索研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并联合北京金融街服务局探索模型在旅游等非法集资新兴领域的运用。通过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推动法律监督向溯源治理发力,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努力以法治力量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服务保障西城“金融强区”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