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音乐周报》刊发争鸣文章《“艺术实践耽误正常教学”是不是真问题?》(以下称“张文”),其中提到“‘艺术实践太多耽误正常教学’不仅是真问题,而且并非个别现象,乃是大问题”,并且就“音乐院系必须遵循教育规律来开展艺术实践”提出了六点看法。笔者完全赞同其观点与相关看法,但认为该文所提出的解决举措并没有落笔到具体规定与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隔靴搔痒之弊。故本文试图在“张文”基础上作进一步思考。
“大问题”既然已经存在,那讨论与争鸣的意义何在?意义自然在于使得相关部门领导、师生及家长认识到“停课排练”这一“大问题”于师于生的负面影响,进而试图提出相应的解决方式供相关主体参考。当然,评论者的纸上谈兵能否干预艺术实践执行者的决策,意见能否被注意到,这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正常状况下的专业主课教学是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的。教师应为学生设置好每节课、每个月、每学期、每学年乃至整个学习阶段的阶段性教学目标。突如其来的“停课排练”“停课艺术实践”必然使得教师中断原有的教学计划,使得学生的个性化问题得不到解决。进一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权利,违背了“课比天大”的教学优良传统。
专业理论课教学的中断导致的后果同样不言而喻。就拿和声课程的教学来说,如若学生因排练停课而导致课程中断,会直接导致后续内容听不懂,进而在进行“曲式”“配器”等课程的学习时出现致命的“基础不扎实”的弊端。其他课程的学习亦是如此。
“大问题”应如何解决?笔者试提出以下方案。
一、学校应明确并落实艺术实践课程的课时,如一学期/学年共64或者是128课时。在明确课时的基础上,超过课时的排练是否应该被控制?影响正常实践(主课)教学和理论课教学的“加班排练”是否应该被控制?笔者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理想状态下的艺术实践(或称“排练”)应是自愿而不是强制,应是积极学习而不是被迫“服役”,应是未雨绸缪、细水长流而不是临阵磨枪、突击速成。超出实践课程的课时的“加排”,应该秉承自愿和主动的原则。量化课时不仅仅是对老师教学能力的要求,亦是保障学生有其个性化追求的基本时间保证(大三、大四学生因强制排练,而导致考研、考公以及创业时间被压榨的例子比比皆是)。
二、已经耽误的课程,学校应采取补课机制,而不是对学生的课程学习采取任其逝去、不理不睬的态度。专业理论课的补课,如授课教师教研、行政工作繁忙,可采取讲网络直播授课或录播课的形式,以更大可能保障学生有一个完整的知识结构。可以说,本科的课程教育是学生有机会得到的最完整的体系教育,无论是音乐史论的教学,还是“四大件”,抑或其他课程,学生都将在本科阶段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硕博阶段的学习则是在本科阶段的知识体系的基础上进行更为细化的专题研究与学习。专业主课的补课则更为灵活,可根据师生时间商定。一个优秀的主课教师应有自己的学期教学计划和因材施教的个性化教育设计,而不是任由课时逝去。
学校教育(尤其是专业音乐院校的教育)应是学生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最为理想的环境,亦是作为科班出身的理论底气。但现实情况似乎不是如此,许多身处专业院校的学生视理论课程为“屠龙之术”而不加理睬。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学生的狭隘视野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否也因为理论课常常让位于演出排练、被随意“叫停”,进而结课时任课教师在上级的要求下给予“均分通过”,导致学生潜移默化地将其边缘化?笔者不知。
最后,笔者呼吁各方牢记“课比天大”的优良传统,希望学生在上好课的基础上进行更多的艺术实践,相关部门和学者注意到“大问题”这一现实窘境并积极解决。
陈秋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