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北京互联网法院“全国首例涉‘车联网’著作权侵权案”入选“2024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2024-07-10 09:55 来源:  北京号
关注

 

图片

7月6日,“2024智能网联汽车知识产权与法律论坛”在京召开,论坛由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北京环世知识产权诉讼研究院、自动化及测量系统标准协会联合主办。论坛发布了“2024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入选案例由北京环世知识产权诉讼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科技研究中心与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智能产业研究中心共同面向全社会征集而来,涵盖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标准必要专利、海外维权以及数据安全和合规等领域,均为近一年来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知识产权相关热点案例。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涉‘车联网’著作权侵权案”入选。

 

 

全国首例涉“车联网”著作权侵权案

图片

承办法官:张连勇

(2023)京0491民初11731号

 

【案情摘要】

图片

 

原告腾某公司主张,三被告(爱某公司、小某公司、智某公司)未经许可,在某品牌汽车上的某视频观看应用车载端中提供原告享有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维权权利的电视剧作品《我只喜欢你》,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爱某公司辩称,相关视频系由用户上传,其行为不构成侵权;被告小某公司辩称,其系某汽车的生产制造商,与案件无关;被告智某公司辩称,其仅向某汽车车主提供车载移动互联网和某视频观看应用的下载服务,无法控制其中的作品提供行为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爱某公司将侵权视频置于某视频观看应用车载端的网络服务器中向用户提供,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智某公司系某品牌汽车的车载系统和应用管理服务的提供方,某品牌汽车车载端用户登录专有账号,才能使用某品牌汽车车载系统和应用的相关服务。智某公司与爱某公司合作,负责某品牌汽车车载系统中某视频观看应用车载端的上线、展示、推广;同时,智某公司提供了某视频观看应用车载端的会员套餐服务,并进行收款。智某公司作为涉案作品提供行为的参与者、获益者,与爱某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与其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

图片

 

该案是全国首例涉“车联网”著作权侵权案件。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认定车机系统提供方与作品提供方以分工合作的形式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当前,车联网产业快速发展,智能座舱服务日益完善,相关产品在进一步满足用户文化需求的同时,也引发了新赛道上的新形态知识产权纠纷。本案判决为涉“车联网”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也为涉“物联网”等新场景下的著作权案件审理提供了借鉴思路,有利于引导各方在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相关阅读

2024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图片

 

 

 

撰稿:张怀文

编辑:任惠颖、刘宛月

图片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北京互联网法院

 


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


打开APP阅读全文
特别声明:本文为北京日报新媒体平台“北京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北京日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