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024-07-18 17:01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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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经理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本次招聘共计9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2:00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师德师风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忠于职守,身心健康。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相关就业落户要求。博士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4年7月1日之后出生),副教授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教授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六)无任何不良记录。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法及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12:00(以收到邮件日期为准)。

应聘人员须分别填写应聘申请表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可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7/t20240717_3751455.html),并以excel表格形式发往邮箱zhaopin@biem.edu.cn,邮件主题以及应聘申请表、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的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佐证材料命名为“佐证材料”,单独以PDF文件格式附在邮件附件中。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个人申报、初步筛选、试讲、综合考察、学校审议、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个人申报

应聘者选择相应岗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应聘申请。

(二)初步筛选

人事处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按照1:10的比例进行初步筛选(不足1:10时以实际人数为准),进入试讲或测试环节。

(三)试讲

人事处组织用人单位对通过初审环节的应聘者进行试讲或测试,依照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照1:5的比例(不足1:5时以实际人数为准),将结果上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综合考察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综合能力考察组对通过试讲或测试环节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能力考察,依照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不足1:3时以实际人数为准),将结果上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学校审议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岗位推荐人选,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对各岗位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并提请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用人单位基层党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主要涉及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素养、道德品质、遵规守纪情况等内容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人事处将聘用人员信息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入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应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入职前相关工作。

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一)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岗位等级: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执行。

(三)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六、其他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学校将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全程考察,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取消其资格。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者,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师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二)本次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除考核过程中学校存档的材料外,其余应聘材料均由学校统一按期销毁,不再退还应聘人员。

(三)学校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各环节通过人员参加考试等相关事宜,请应聘人员实时关注。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于2024年9月底前配合完成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报名截止日期后学校仅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下一步流程,未接到通知则说明资格审查未通过。

(六)招聘工作联系人:黄老师、王老师,电子邮件:zhaopin@biem.edu.cn。

(七)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4171065。


作者:

首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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