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为什么变味儿了
2024-10-18 21:26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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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社会,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如何防止农民破产,抑制土地兼并,保证农民顺利再生产,是一些明智的统治者和政治家思考的问题。

宋朝宰相王安石实行青苗法,本意是通过官方贷款抑制民间高利贷,以降低自耕农的破产率和土地兼并速度。该法规定,百姓须5户或10户结为一保,由上三等户作保,每年正月三十日以前贷请夏料,五月三十日以前贷请秋料,分别于五月和十月随二税偿还,各收息二分。

然而,实行过程中,青苗法却存在一些副作用。

首先,利息过高,加重了农民负担。尽管朝廷的贷款利率为二分,相较于民间高利贷最高一倍的利息看似较低,但实际上,由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会有变化,低时只有一分半,高时达到一倍,因此对于贷款的百姓而言,朝廷的实际利息要高于民间贷款利息。

其次,偿还期限固定,使用不方便。青苗法的贷款周期固定,到期必须还钱,不如民间借贷灵活,导致百姓周转不开时更倾向于向地主阶级借钱,因为后者可以提供更灵活的还款期限。

再则,因官商勾结,导致政策执行打折扣。这个政策实质上是一种类似“常平仓”的制度,为耕种困难的农民提供一个保底,但由于官员与商人沆瀣一气,加之价格不合理,政策的预期远远未能达到。

对于青苗法的实施,我们不能全部予以否定——毕竟或多或少,它产生了正向作用。但从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角度来看,值得反思的地方也不少。

作为在大范围内实行的政策,甚至是在全国推广的政策,最重要的就是要具有普遍适用性。为此,在制定政策时,需要形成一种大多数适用的模式,这必然会排除一些特殊性。而当它应用于现实社会时,又总要面临一些特殊情况,因此具有一定的矛盾性。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必须下大力气在制定良法上下功夫,这也是磨刀不误砍柴工。为了把政策制定得尽可能具有普适性,不仅要发挥政策制定者的积极作用,也要发挥政策执行者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基层的官员、执行者,他们直接接触农民,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况非常了解。最重要的是,要多听农民的意见,毕竟他们才是政策对象。

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的政策,才能更接地气。比如对于高利贷利率的问题,显然只关注到高一倍这个极端情况,对于高利贷利率随行就市的变化,甚至利率只有一分半的情况,却并不掌握。而在封建主义时代,这是很难做到的。

其次,政策的制定也可以给基层留一些空间。国家只明确基本的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进一步的方案,使政策更符合各地实际。

再者,从这项政策针对的实际情况看,的确有制定的必要性,这从方向上看是没问题的。但是,一项政策要落地,需要设计相应的机制,没有科学严密有效的机制,再好的政策要么落不了地,要么执行过程中容易变形。比如,如何严防官商勾结的问题,如何赋予还款期限一定弹性的问题,如何让朝廷贷款利率实际上低于高利贷利率的问题,都需要逐一研究,形成机制。这也是制定政策需要考虑的因素,笼而统之地制定政策,往往会走向反面。


作者:

常山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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