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
见证着北京历史变迁
是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
近年来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统筹调度
全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据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执法检查
助力保护首都古树名木资源
明确检查重点
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模式
城管执法部门持续推进
古树名木保护精细化执法检查
着重查看分布在工程建设项目红线内的
散落在街巷、胡同
居住区、村落等公共区域内管护相对薄弱的
以及处于抢救复壮、长势濒危
移植、死亡待确认状态的古树名木
重点查处在树上刻划钉钉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
倾倒污水污物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对于生长在边远地区
以及市属公园、国有企事业单位
巡查管控到位的古树名木
积极会同行业部门通过视频连线等模式
开展非现场监管,提高执法效能
部门联动配合
形成古树名木保护合力
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的联动
与园林绿化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逐步规范案件移送和办理工作流程
协助管护单位提升古树名木保护效果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及区属相关部门对顺义、怀柔两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开展联合巡查
执法普法并重
提升古树名木保护意识
在执法检查中
结合古树名木分布情况和区域特色
在风景名胜区、坛庙寺院
居住小区、村庄等古树名木
分布较多的区域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
引导管护责任单位科学规范养护古树名木
增强市民群众对古树名木的了解和保护意识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日前,东城区永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相关部门移交的损害古树问题线索。永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赶到现场检查,发现一家工程建设单位在未办理“建设项目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批准”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在一处公园西侧的一级古树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搭建施工围墙。经过专业机构鉴定,该行为导致树木部分根系损伤,对古树生长造成了影响。东城区永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考量古树价值、生长状况、损失程度以及养护管理实际投入等情况,依法对该建设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提示,在京从事施工项目时,如施工范围和周边涉及名树古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仅需要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还要遵守古树名木保护的管理规定。
根据《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安装中,应当采取避让保护措施。避让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报园林绿化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案例二
昌平区十三陵泰陵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泰陵景区门前有10株树龄为200年至410年不等的古树,但有一些村民在古树周边搭建棚舍、堆放垃圾杂物。十三陵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到现场调查取证后,认定棚舍以及堆放的垃圾杂物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影响了古树生长以及周边市容环境。
根据《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在园林绿化部门按相关技术标准划定的范围内,堆放危害树木生长的物料、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昌平区城管执法局会同十三陵镇政府研究推动问题解决。日前,昌平区十三陵镇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动相关部门,依法拆除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400余平方米的私搭棚舍,清理古树树下及周边的垃圾杂物,恢复了古树的良好生长环境。
整治后,十三陵镇将持续落实林长制“一长两员”网格化管理,安排部署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动园林绿化部门加大对古树名木的巡查管护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整治成效,同时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的法规宣传,进一步提升村民的古树名木保护意识。
小城提示
0 1 古树名木保护执法范围
所有市园林绿化部门确认和公布的古树名木。依据《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凡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北京市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确认和公布。
02 古树名木保护“七禁止”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在树上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二)借用树干做支撑物;
(三)擅自采摘果实;
(四)在园林绿化部门按相关技术标准划定的范围内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污水污物、堆放危害树木生长的物料、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五)擅自移植;
(六)砍伐;
(七)其他损害行为。
古树名木经历了漫长岁月的沧桑巨变
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名片”
首都城管将继续积极履职
在古树名木保护执法工作中
不断加强部门联动
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保护古树名木
让古树名木“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