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一直以来是人类的好朋友
给人类带来了欢乐和陪伴
作为负责的养犬人
应当做到依法和文明养犬
规范自身养犬行为
做好犬只社会化训练
共同建设和谐的社区环境
遛犬拴绳,不拴违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4项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同时,第二十九条第四项对违反情形做了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文明养犬,这些常识要牢记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做好犬只登记年检,阳光下行走
北京市2023年度养犬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
请广大市民按时为犬只办理登记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理年检手续,养犬登记证将面临失效。养犬人可通过“平安北京”及“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
详细办理办法也可参考我们往期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