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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广大干警厚植法治信仰,坚定法治自信,11月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案析理”宣讲比赛,10组选手从身边人、身边事入手,以案件办理者的视角,用动人的故事、深入的分析、精彩的表演,生动地阐释了案件背后的法理与情理。宣讲现场,崔晓光法官讲述了网购手机虚假退货案背后的故事。
大家好!我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崔晓光,我宣讲的题目是《打“假官司”,付“真代价”》。
和大多数北互法官一样,我所办理的网购案件,大多是看起来十分普通的“小案”,标的额最小的甚至只有几块钱。但我今天要讲述的这起案件,却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一桩小案件背后牵动着社会治理的大格局。
这是一起网购手机退货引发的纠纷。庭前阅卷时,我发现这一案件很有特点,双方对于收到和退回的是不是同一台手机有争议。原告买到了新手机,发现有划痕,手机内存也不对,就给被告退了回去,可被告却坚持认为退回去的手机不是其售出的。
这是怎么回事?我带着疑问进入了庭审。开庭过程中,双方依然是各执一词。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他在收货时录制的开箱视频,被告却认为这个“堪称完美的视频”疑点重重,不符合正常情况。
请大家随我一同看看这个开箱视频证据是不是足够真实有力。首先,我们可以发现快递盒上的胶带和咱们平时收到的快递不太一样,像是有两条不同的胶带,其次,边角处的塑封膜,看起来凹凸不平。整体来看,这个视频确实像被告说的,有点奇怪,但是仅凭这些,还无法让我确信。直到我注意到被告提交的订单截图,上面写着“赠品耳机”和“包裹不需拆分”,我意识到这可能是案件的突破口。
我针对赠品的情况向双方展开询问,原告起初并不承认收到了赠品耳机。我要求原告当庭展示他手机里的订单记录,我发现,原告自己在申请售后时,上传了一些照片,其中一张里面就有白色的赠品耳机。
我又问原告,这不是有耳机吗?原告看着他自己拍的照片,陷入了沉默,只能承认收到货时是有耳机的。
听到这里,大家一定也有疑问,那为什么原告录的开箱视频里面没有耳机呢?
原告又换了一套说辞,说当时有两个包裹,赠品耳机是在快递员单独给他的另外一个包裹里。鉴于原告前后不一的陈述,这时我已经有了初步的判断——原告录制的开箱视频可能是假的,于是我提示原告必须向法庭如实陈述,虚假陈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观察到原告的表情有些局促不自然,但还是一口咬定他没有说谎。
在庭审最后时刻,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原告在阅签笔录时掉线了,而且电话也联系不上,这更加深了我的怀疑。
司法尊严不容践踏,为了彻底查明真相,我第一时间拨通了快递员的电话,问了包裹配送的具体情况,同时向快递存放站点调取了当天监控。另一方面,我也向手机的生产厂商发送了协查函,对两部手机的出厂和销售的情况进行调查。
经过一系列调查,取得的证据印证了我此前的猜想——快递员只配送了一个包裹,两部手机也没有混装的可能性。那么真相就只有一个。
于是我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二次庭审。原告起初还心存侥幸地狡辩,之后看到法院调取的一系列证据,终于松口承认,这起案件是他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试图利用退换货机制,把有质量瑕疵的手机进行调包,换得一个全新的手机,自作聪明地在法院面前上演了一次“狸猫换太子”的戏码。
最终,我院判决认定:原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虚假诉讼行为,妨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发出我院2024年1号司惩决定书,对原告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本案的办理过程,彰显了司法机关的坚决态度,任何虚假诉讼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家购物消费的主场已经转移到了线上,由此产生的网络购物纠纷也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的办理中我们可以发现,面对网络虚拟空间信息不对等的特点,有些消费者上当受骗,也有些商家被薅了羊毛。尽管这些案件多数可能案情并不复杂、标的额也不高,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的营商环境。作为互联网法院的法官,我们要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不仅要在细微处见真章,保护好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司法裁判和对网络空间治理的引领作用,为推动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撰稿:崔晓光
视频剪辑:王子钦
编辑: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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