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指挥家休伯特·苏丹特执棒中国交响乐团演出布鲁克纳《第九交响曲》的音乐会现场,以及库伦齐斯与音乐永恒乐团的勃拉姆斯《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演出现场,都发生了观众当场喊“Boo”(喝倒彩)事件。之后,乐迷们展开了广泛、激烈、观点鲜明的讨论。讨论的核心便是:是否应该在古典音乐现场喝倒彩。
讨论的乐迷双方大都不会否认,喝倒彩与喝彩一样都是观众的个人自由。不仅法律没有限制,就连演出场所也没有限制。事实上,更让乐迷无奈并厌恶的“提前鼓掌”也是个人自由。
所以,单纯地强调喝倒彩是个人自由并不有助于讨论。同时,我们应该考虑到两个问题:
第一,演奏家的处理同样也是个人自由。当然,不合格的或者离经叛道的处理会引起更多的争议。
第二,演出古典音乐的音乐厅和歌剧院是一个公共空间。在公共空间,基本底线是需要守住的。在今年国家大剧院制作的《莱茵的黄金》首演场的谢幕环节,出现了乐迷大声辱骂导演的事情,这是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
在这些基础上,我们来看看讨论双方的观点。
支持喝倒彩的理由
支持喝倒彩的观众认为喝倒彩是对不满意的演出效果的正当反馈。毕竟在观演过程中,观众不只付出了金钱成本、时间成本,还有情感成本。在网络平台购买商品,商品本身不好或者体验不佳尚可差评,在音乐厅或者歌剧院当然可以以喝倒彩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在中国传统的戏园子和意大利传统的歌剧院,观众都践行着这样的逻辑。
问题在于,对演出效果不满意并不具有完全的正当性。在库伦齐斯和音乐永恒的勃小协现场,独奏家沃尔科娃有明显的音准问题。这当然是观众对演出效果不满意的原因之一——演奏家技术或者状态不佳。但我们也应意识到不满意也可能源于艺术家和观众的审美并不总是一致。最为经典的案例莫过于斯特拉文斯基和佳吉列夫芭蕾舞团首演《春之祭》的观众骚乱。此种情况,喝倒彩的正当性至少是存疑的。另一方面,演奏家或者舞蹈家有时候也只是指挥或者导演意图的执行者,喝倒彩本身有误伤的可能。
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喝倒彩始终是个人行为。即便是艺术家出现技术问题,也不能将其他观众的喝彩视为其不真诚、没有观演资格的理由。每个人不只是审美取向有差别,审美水平(比如对音准的感知)也会出现差距。以此理由进行思想霸凌,不是欣赏艺术的应有之义。
反对喝倒彩的理由
反对喝倒彩的观众更多是从尊重艺术家和其他观众的角度看问题的,不过尊重的理由不尽相同。
部分观众认为,在古典音乐表演场所喝倒彩从道德上和礼仪上就是不礼貌的、粗鲁的。对于此种看法,笔者归因于古典音乐在20世纪(或者说马勒)之后的经典化、神圣化和仪式化。从这种角度看,喝倒彩确实不应该。然而,古典音乐表演的神圣化并不代表表演者的神圣化,甚至不允许观众以自己的适当行为表达不满。当然,适当行为是否包括喝倒彩同样是值得讨论的。
另一部分观众认为在公共空间,虽然每个人都有表达的自由,但不应伤害到他人。毫无疑问,上文举的谢幕阶段辱骂导演的例子,已经越过了这个限度。而笔者在沃尔科娃被“Boo”现场,或多或少被喝倒彩朋友浑厚的嗓音惊吓到了。更进一步地说,表达反对意见可以有更为清晰、更为理性的渠道,比如社交媒体。
然而,即便社交媒体也绝非净土。艺术家与观众、观众与观众之间的争议无非从生活空间延伸到了网络空间,从一个平台蔓延到另一个平台,还要面对平台审查、无序讨论、专业内外的人情世故等问题。
维护一个更具建设性的讨论空间
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是否应该喝倒彩并不只是一个艺术问题,也是关于如何解决争议的问题。这个问题和其他社会问题一样,难以求得终极答案。而在笔者看来,更为重要的是,不管是作为艺术家还是观众,在坚持自己的艺术审美的同时,更需要维护一个平等宽容的、更具建设性的讨论空间,如此更有利于古典音乐的发展。同时,我们也应明白,每个人的审美不一定相通,能从中得到音乐的快乐,已是人生的幸运。
江南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