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览2024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十大司法案件
2025-01-12 19:10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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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北京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把“三个善于”要求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强化精品案例意识,进一步提升北京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引领增强社会法治意识,近日,市检察院组织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十大司法案件评选活动,今天“京检在线”带您速览2024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十大司法案件。

2024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

十大司法案件

具体来看

案件1: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舒某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

2019年至2022年8月,舒某诱骗、胁迫多名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平台发送裸露隐私部位等私密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向他人传播。该案系典型的网络“隔空猥亵”犯罪案件。海淀区检察院提前介入,通过数字赋能引导侦查,通过异地协作开展释法说理及被害人救助、协同公安机关赴9省14个市16个区县取证,找到20名被害人。最终海淀区检察院建议对舒某以猥亵儿童罪顶格量刑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强制猥亵罪量刑有期徒刑一年,获法院判决支持。

为深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溯源治理,以该案为启发,海淀区检察院推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光合计划”,联动司法机关、学校等多家单位运用大数据赋能,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升级“隔空猥亵”未成年人治罪与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功立案查办其余19件隔空猥亵案件;以该案为警示进行普法宣传,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检校家社共育。

该案经央视、人民网、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还获评“北京市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北京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例”“北京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典型案例”,入选“2024年度北京市十大检察办案好故事”。

案件2市检一分院办理的冯某等7人职务侵占案

冯某原系某互联网上市公司工作人员。2020年至2021年间,冯某利用其审批服务商奖励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内外勾结,骗取公司奖励金共计人民币1.4亿余元,并使用多个虚拟身份和加密通讯工具交流,利用10余个境外虚拟货币平台和“混币”交易场所转移隐匿违法所得。

市检一分院通过对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的“双向穿透审查”发现了冯某等人虚拟账户与现实账户之间的关联,通过逐笔比对确定了各被告人用虚拟货币转移赃款;对加密通讯工具信息进行画像分析、多元关联,确定了多类数据指向的为同一主体,并从海量电子数据中筛选出关键证据,通过对17条电话录音的声纹鉴定锁定上述主体为冯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全部认罪,冯某还供述了司法机关不掌握的2100万元新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自行侦查后补充起诉。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被法院采纳,所有被告人均未上诉。

为挽回企业损失,市检一分院将认罪认罚与追赃挽损相结合,通过十几次教育转化,促使冯某交出92枚虚拟货币。加上前期查扣冻的财物,检察机关为被害公司追赃挽损总额超过1亿元。被害单位对检察机关护企成效表示充分肯定。该案庭审也被评为北京市检察机关优秀示范庭,入选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件3:市检三分院办理的宋某等6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北京某文化公司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筹备发行可转移公司债券,为满足债券发行业绩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某及其他高管,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提前确认收入、虚构回款掩盖亏损、虚增业绩从而虚增商誉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导致对外披露的2018年年报中,共计虚增资产6.48亿余元,虚增利润6.58亿余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引发股民诉讼。市检三分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审判机关以被告人宋某等人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涉案金额大,涉及投资者多,社会危害性大。检察机关重拳出击财务造假,全面揭露犯罪,在侦查机关移送事实基础上依法追加认定犯罪数额5亿余元,对被告人均建议判处实刑,体现了依法从严打击。经教育转化,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取得良好办案效果。该案系北京市首例“全链条”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检察机关既追首恶,对上市公司实控人及高管依法追责;又惩帮凶,认定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公司实控人为共犯;并依托法律监督模型主动追捕追诉2名注册会计师,积极督促中介组织发挥“看门人”作用。该案也获评最高检依法从严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案件4:市检二分院办理的刘某某等3人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20年至2022年,刘某某等3人利用担任某企业部门负责人、大客户经理等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交易环节等手段,侵占该企业钱款共计人民币1.8亿余元。2019年至2022年,刘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经营的企业成为其任职企业的托盘商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另案处理)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鉴于该案犯罪行为隐蔽且迷惑性强,市检二分院坚持全流程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并自行补充侦查,不断夯实证据基础,增加认定犯罪数额1亿余元。为破解资金流向复杂“难题”,市检二分院深挖涉案财产线索,引导侦查相关机关查封刘某某等人用数千万元赃款购买的房产、同步冻结巨额赃款,并通过适度开示证据、充分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为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亿余元。同时,市检二分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地下钱庄”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诉下游犯罪,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企业管理等方面问题,市检二分院前往企业调研问需,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并完善刑事风险防控机制。该案也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2024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典型案例。

案件5:房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某等人特大跨境敲诈勒索、诈骗案

2020年至2023年期间,黄某某等人为攫取巨额不法利益,先后招揽并组织、引诱150余名中国籍犯罪嫌疑人滞留境外,成立多家公司,分别利用“裸聊敲诈”“杀洋盘”等电信网络犯罪手段,对境内外人员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犯罪行为,受害人1万余人,涉案金额1亿余元,呈现出跨境集团犯罪、取证困难、犯罪链条长、被害人核实难度大等特点。

房山区检察院专案组对涉外证据调取程序、证据移转规范、强制措施衔接提出具体引导意见;后续会同公安机关对千余台手机、电脑中勘验、恢复的千余G电子数据进行了精细梳理,最终明确了该犯罪集团的作案手段、组织层级、人员分工,力求实现全链条打击。专案组先后十余次与公安、法院开展专题会商,就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工作协调沟通、同步分析,依法明确了具有指导性意义的跨境网络犯罪集团中主从犯区分标准、被害人人数及各嫌疑人犯罪数额认定标准,并依法提起公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房山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引导侦查、团队协作等机制优势,对庞大的证据体系进行精细审查,准确运用好电子数据,精准认定事实,依法严厉打击,助力维护清朗网络环境,坚决遏制跨境电信网络犯罪高发态势。

案件6:朝阳区检察院办理的邵某某等3人侵犯著作权案

2017年至2023年间,邵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委托位于河北省某地的印刷厂盗版儿童图书领域知名出版社出版的图书1500余万册,后销售至北京市某图书批发市场及全国各地,销售金额3000余万元。邵某某等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1500万元不等。

朝阳区检察院坚持资金与电子数据两必审,厘清资金脉络与证据链条,查明委印、销售、发货、收款规律,准确认定非法经营数额3000余万元。此案判处罚金1500万元,为北京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最高罚金金额。鉴于该案系跨区域团伙犯罪,印刷地、存储地均在河北省,销售地则在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依托京津冀检察机关“三必”跨区域全链条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机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抓捕上游印刷商5人及关联批发商11人,查清系列案件全部犯罪金额5000余万元,均已被依法判决。

为从源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朝阳区检察院同步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审查,督促邵某某等人自愿签署悔过书,承担全部图书销毁费用。对涉案图书市场制发检察建议,完善版权保护制度并建立长效沟通机制。该案也获评2024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典型案例。

案件7:东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张某某原系某银行第三方技术运维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将银行ATM机内的银行卡数据非法复制并私自保存。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张某某通过自制“撞库”程序、网页银行测试等方式匹配银行卡卡号及密码,使用伪造的他人银行卡,在ATM机上支取49张卡内资金人民币17万余元。

2024年1月26日,张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判决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与金融相关的科技服务业。张某某上诉后,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依法惩治利用“撞库”技术手段实施的信用卡诈骗罪,检察官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的检察技术人员同步辅助审查。检察技术人员就张某某电脑提取出的“撞库”程序的模拟还原及功能性鉴定提出专业意见,并通过其持有的被窃银行卡信息数据库与被盗刷银行卡信息运用数据库技术进行碰撞比对,突破“零口供”新型金融诈骗犯罪。此外,东城区检察院从金融犯罪表征深挖风险根源,围绕预防重点人员犯罪、加强金融数据安全治理、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向涉案银行制发检察建议。该案也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典型案例,北京市十佳优秀检察技术案件。

案件8:昌平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等人非法集资系列案

2012年至2021年,陈某等人在经营某老年公寓期间成立销售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养老储值服务、认购经营权等项目承诺返本高息为名,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宣讲会、组织实地考察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9亿余元。2023年至2024年,昌平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先后对陈某等12件36人依法提起公诉,后获法院有罪判决支持。

昌平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建立逐案提前介入机制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围绕投资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综合银行流水、电子数据等,精准认定犯罪数额,实现追捕、追诉二十余人。同时,昌平区检察院会同侦查、审计人员梳理涉案账户,明晰涉案资产规模、去向,引导侦查机关对房产、车辆、股权等涉案财产全面查封、扣押、冻结,并将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纳入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等考量因素。

在该案基础上,昌平区检察院排查涉案单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善管理漏洞,同步向区民政局通报情况建议加强养老行业监管,并持续开展法治宣传,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向老年人精准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织牢养老诈骗防护网。

案件9:延庆区检察院办理的赵某某、王某某等4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2021年至2023年6月,赵某某、王某某等8人组织22名外地籍渔民及13名收鱼人,分别在官厅水库延庆界内多处水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形成“组织-捕捞-收购”全链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团伙,共捕捞渔获物价值人民币400余万元。其中,32人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11人因犯罪轻微被相对不起诉,涉案的43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失修复费用660余万元。

延庆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将“组织-捕捞-收购”全链条认定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共同犯罪,并根据涉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主观恶性不同,区分主从犯,促使全案认罪认罚;通过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敦促涉案人员共退缴违法所得200余万元。以该案为依托,延庆区检察院法治副村长团队深入乡村开展普法宣传,邀请河北省怀来县、赤城县检察机关旁听案件审理,召开数字检察协同发展座谈会,就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涉案线索移送等达成一致意见。

该系列案是北京目前破获的规模最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也是首例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组织-捕捞-收购”全链条以共同犯罪开展打击的案件。该案也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件10:顺义区检察院办理的乔某某司法救助案

2023年1月,乔某某被无驾驶资格的刘某驾车撞伤,经鉴定,乔某某构成重伤二级,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乔某某治疗花费11万余元,刘某无赔偿能力且驾驶车辆未上保险,乔某某未获赔偿,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

顺义区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模型筛查发现该线索,强化多方联动,对乔某某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推动医保基金先行支付,提升办案质效。为了确保救助真实准确,顺义区检察院坚持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查阅原刑事案件卷宗,上门了解双方家庭经济情况,后向乔某某母子发放救助金。同时,顺义区检察院与市区两级医保局充分沟通,协助乔某某理清民事判决及执行终结相关材料,指导其向区医保局提出申请,报销相关医疗费。在该案基础上,顺义区检察院积极对接属地政府、区妇联,通过联动履职全方位帮助乔某某脱困,同时与区妇联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协作机制,与区医保局就建立司法救助与医保基金先行支付衔接机制达成共识,推动司法救助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大局。

该案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典型案例、北京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正义网络传媒联合出品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特别节目。


作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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