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光彤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白向军对工作要点作简要说明。
会议审议作出了关于调整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调整后,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向军,副主任委员王闽榕,委员王冰、孙保军、颜梅。
会议审议作出了关于接受苏伦卦同志辞去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审查决定了区政府关于《北京市昌平区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区委常委、副区长倪娜作了《议案》的说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公室主任毕艳秋作了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北京市昌平区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批准2025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4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审议决定了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命高阳、金鑫等同志的职务(名单另发);以按表决器的方式表决了免职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光彤向接受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接受任命的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副区长高阳作了任职表态发言。
朱光彤在讲话中指出,202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坚定制度自信,始终不渝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守正创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时俱进推动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更好展现人大制度显著政治优势;要增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工作的效力,凝聚抓落实的合力,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重要作用;要坚持人民至上,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带头作用,以家站活动为平台,支持代表更好接地气、察民情,以议案建议督办为载体,支持代表更好聚民智、惠民生。
朱光彤强调,一年之计在于春,担当实干正当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走深走实,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聚焦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聚力加快“四区”建设,以改革创新的闯劲、实干争先的韧劲,努力开创全区人大工作新局面。
副主任白向军、史佑民、王军、李欣、李继清和26名委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倪娜,区人民法院院长周瑞生,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2025年2月20日 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白向军为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调整后,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白向军
副主任委员:王闽榕(女)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王 冰 孙保军 颜 梅(女)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苏伦卦辞去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2025年2月20日 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苏伦卦向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接受苏伦卦辞去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北京市昌平区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5年2月20日 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副区长倪娜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昌平区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说明,对北京市昌平区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昌平区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北京市昌平区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批准2025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
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5年2月20日,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任命高阳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金鑫为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任命黄建军为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许正锋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昌为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俊杰为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徐冬云为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局长;
任命龚家银为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命郭盈为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局局长;
任命慕寿成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振祥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焱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沙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戍环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国栋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南口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明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南口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天通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于淑娟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刘成国同志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军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欣同志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正伟同志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免去吕征同志北京市昌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于丽艳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职务。
图/穆昊星 文/郭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