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邴总队长到大兴机场调研的指示精神和 2025 年全市执法协作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区域执法协作,
积极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2025 年 3 月 28 日,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十二支队(以下简称“十二支队”)、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红桥支队(以下简称“红桥支队”)、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东丽支队”)、廊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廊坊支队”),京津冀三地四方在十二支队齐聚一堂,成功召开了京津冀区域执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本次会议标志着京津冀三地四方在区域执法协作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开创区域执法协作新局面奠定了良好基础。
2025 年 3 月 28 日,京津冀三地四方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十二支队召开
一、京津冀区域执法协作背景
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至今已十余年。这一战略对于推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实现经济高质
量增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交通一体化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先行领域,对保障三地群众美好出行和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从地理位置层面来看:大兴机场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
标志性工程,自开航已五年有余。其地处京冀两地,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关键节点。同时,大兴机场与天津滨海机场互为备降机场,与天津西站互通高铁,进一步凸显了京津冀三地在航空、高铁等交通领域紧密的联系,也对区域执法协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行业发展层面来看:为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交通
运输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区域执法协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指导方向。京津冀三地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响应,签署了一系列协作协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监管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尤其是三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针对大兴机场及周边毗邻区交通执法问题,指导相关支队搭建框架,为区域执法协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从现实情况来看:大兴机场出租车“一场两地”执法监
管模式全国唯一,近年来,京冀两地执法部门经过探索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十二支队与廊坊支队率先突破,于去年签署了 7 项协作协议,实现了“三个一”场景落地,联合执法已
成为常态化工作模式。这一成功实践为京津冀三地四方进一步深化区域执法协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本次联席会议的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前期调研工作
为确保京津冀三地四方区域执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顺利召开,充分了解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和执法需求,3 月 12 日,十二支队联合廊坊支队组建调研专班,前往天津开展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
调研团队实地走访了滨海机场和天津西站高铁站,深入了解这两个重要交通枢纽的运营管理模式、交通运输组织情况以及执法工作现状。在走访过程中,调研团队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详细询问了日常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对区域执法协作的意见和建议。
2025 年 3 月 12 日,十二支队联合廊坊支队赴天津西站、滨海机场调研,并座谈交流
实地调研结束后,三地交通执法部门围绕“区域协同、执法联动、经验互鉴”主题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上,各方就当前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形势、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加强区域执法协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大家一致认为,加强京津冀三地四方区域执法协作是适应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新形势、提
升执法效能、维护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各方还分享了各自在执法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就如何建立健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达成了诸多共识。
此次调研为京津冀三地四方区域执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的召开提供了丰富的一手资料和决策依据,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调研和交流,三地交通执法部门进一步增进了了解,明确了合作方向,为开创区域执法协作新局面注入了强大动力。
三、第一次联席会议情况
在前期充分调研和沟通的基础上,京津冀三地四方区域执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如期成功召开。
会上,各方首先回顾了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的历程以及区域执法协作的工作成果。同时,也客观分析了当前区域执法协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各方展开了热烈讨论,并达成了以下共识:一是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执法信息、案件线索、行业动态等信息的实
时共享;二是强化执法联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跨区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推进经验互鉴,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活动,分享执法经验和技巧,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四是完善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案件移送和协查机制等,确保区域执法协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京津冀三地四方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会议召开的频次时序、召集方工作职责、会议议题等事项;与会各方负责人共同签署了联席会议制度的协作协议。会后,十二支队制发了《京津冀三地四方区域执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为区域执法协作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行动指南。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京津冀三地四方区域执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的成功
召开,标志着京津冀三地四方区域执法协作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确保区域执法协作工作取得实效,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京津冀三地四方区域执法协
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方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
(二)完善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
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区域执法协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联合执法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工作流程。完善案件移送和协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和要求,加强案件协查工作,确保跨区域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三)强化信息共享。依托现有信息化平台,建立京津
冀三地四方区域执法协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执法信息、案件线索、行业动态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四)推进深度融合。依托区域执法协作机制,适时组
织开展三地四方联合党建,以党建促业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交通运输行业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跨区域违法行为。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执法人员的协同作战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京津冀三地四方各种媒
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区域执法协作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果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京津冀三地四方区域执法协作工作是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区域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以此次联席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开创区域执法协作新局面,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