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丨CCTV13《法治在线》:消费限制被轻松解除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45万余元能退还吗?
2025-04-19 10:44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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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未成年人背着家长、绕过平台监管打赏多名网络主播,金额高达45万余元,这笔钱能否追回?平台未成年人消费限制被轻松破除,错又在谁?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潘昌做客CCTV13《法治在线》,解读未成年人大额充值打赏的法律风险。




17岁未成年人一年内

给网络主播打赏超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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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17岁的小刘在一款网络直播平台上实名注册了账号,绑定了其父亲的银行卡。当小刘的父亲注意到银行卡出现异常消费时,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左右,小刘竟在平台上累计充值超45万元。

潘昌法官


小刘和主播一起唱歌或者聊天,在互动的过程中,给主播陆续打赏了45万余元。家长发现之后先跟主播沟通,有几位主播退了一部分钱,总计5万余元。

小刘的家长与平台客服沟通,想要回其余40万余元的打赏款,却遭到了拒绝,于是将平台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充值款项。刘的家长认为,在平台充值期间,小刘未满18岁,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涉案打赏金额巨大,与其年龄、智力明显不相适应,打赏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属无效行为。

被告平台辩称,其已经履行了合理的审核和监管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小刘以未成年人的身份在平台注册账号后不久,平台就注意到了其账号的异常消费,采取了消费限制措施,停止了涉案账户的充值和打赏权限。然而,在小刘的账号被限制消费三个多月后,小刘又以监护人的身份与平台客服电话沟通,而平台基于小刘在电话中冒充家长所给出的确认信息,直接解除了涉案账号的全部限制措施。小刘的家长疏于监管才导致小刘出现冒充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小刘的消费行为属于自主交易,平台不应承担退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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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原告表示,在当今通信科技如此便捷的情况下,被告完全可以通过视频认证的方式明确是否联系到了监护人。被告取得追认的程序存在严重的漏洞,为自身谋取利益获得充值款,用明显有问题的方式来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应当承担责任。

法官介绍,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潘昌法官


因为小刘是未成年人,她做出的法律行为需要经过监护人的追认或者同意才能发生效力。本案中,小刘的家长事先不知情,事后也不同意进行追认,所以打赏行为归于无效,但到底该退还多少金额,还是需要考虑各方主体的过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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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与家长以及平台

均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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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的监护人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账号、支付密码,没有及时发现银行卡有异常支出并进行有效介入,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导致孩子在脱离监管的情况下发生多次、长期、大额的充值交易,存在过错。小刘长期沉溺于网络直播,冒充家长解除账号的消费限制,也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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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注意到,被告平台对于解除未成年人模式有明确规定以及审核流程,用户需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本人和监护人手持身份证及手写承诺书照片。然而本案中,平台客服仅凭简单的电话询问就完全解除了对未成年人账号的消费限制,显然没有尽到核实义务。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监护人,还有平台的各方过错责任,判决被告平台退还未成年人充值款24万元。

判决作出后,被告平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综合各方过错程度,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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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不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社会责任的可选项,而是基于法定义务的必答题。许多未成年人大额充值打赏引发的案件中,出现平台监管存在漏洞、监护人未尽到监管职责等问题,致使未成年人模式可以被轻易绕开。

法官提醒,网络平台应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审核机制,确保未成年人大额消费行为得到有效管理。同时,专家建议,家长也应引导孩子理性消费,同时管理好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密码等信息,还可以通过定期查询消费记录等方式,注意孩子是否有充值、转账行为的发生。



来源:CCTV13《法治在线》

原文责任编辑:李金娟

本文编辑: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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