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北京高院发布北京法院2024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涉及确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效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其中。
全国首例涉及确认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效力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承办法官:李文超
基本信息
一审案号:(2021)京0491民初45708号
二审案号:(2024)京73民终546号
案情摘要
北京某科技公司为专业从事人工智能领域数据服务的科技创新企业,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录制了1505小时中文普通话语音数据。2021年,原告发现同样从事人工智能领域数据服务的被告将涉案数据集的子集涉案200小时数据集作为其官网数据产品的服务内容向公众提供下载。法院认为,原告主张已经对涉案数据进行了去标识化处理,涉案数据无法识别到被采集者个人,即仅拥有涉案数据难以对被采集人个人造成实际损害。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原告收集语音数据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提交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能够证明涉数据集系由原告收集且持有,即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可以作为原告享有数据财产权益的初步证据,也可以作为其数据收集行为或数据合法性来源的初步证据。法院认为,涉案200小时数据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支出2300元。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个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效力认定案,本案一、二审判决均明确《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对数据持有的证明效力,即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可以作为数据持有人享有数据财产权益的初步证据,也可以作为其数据收集行为或数据合法性来源的初步证据,为我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实践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也为数据产品转化为数据资产、促进数据交易流通提供了有益探索。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原文编辑:肖飞
本文编辑: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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