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级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流程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提升我区生活垃圾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朝阳区城市管理委特别推出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系列科普推文,带您了解生活垃圾从产生、收集到运输处置的全流程。
生活垃圾运输处置是全流程工作的关键一环。那么,如何做到高效、规范、无污染,让我们跟随小城君,一起了解。
收集运输环节
1. 做好收集站点报备
运行管理单位
密闭式清洁站、中转站等收集站点运行管理单位,应将站点位置、运行管理单位名称、服务范围等信息录入精细化管理系统。对于桶车对接点,建立管理台账实现动态管理。
2. 完善收集站点车牌识别、计量设备安装
运行管理单位
按照市级要求,密闭式清洁站计量称重、出站车辆号牌识别设备和中转站计量称重、进出站车辆号牌识别设备应完成安装调试,实现数据实时上传系统。
3. 排查收集站点车辆报备情况
运行管理单位
排查进入收集站点作业的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是否与系统中登记的一致,是否存在账外车辆作业情况。对账外车辆,区城市管理部门及属地城管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对垃圾来源进行溯源追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4. 加强运输单位日常监管
运输服务单位
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运输单位应依法取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行政许可(自贸区内从事生活垃圾运输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要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发现运输单位登记信息虚假、未落实生活垃圾管理台账制度、未运到指定转运处理设施、乱倒乱卸、未履行程序出京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职责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溯源追查、实施联合惩戒。
5. 严格运输车辆规范管理
运行管理单位
落实“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监督检查,做好大型密闭式清洁站进站车辆规范管理,完善非居民其他垃圾运输服务车辆进站管理措施,落实进出站车辆识别计量要求。
运输服务单位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规范》(DB11/T353-2023)要求,进行统一涂装和标识(应标识运行单位名称、监督电话),安装车辆轨迹导航、计量称重等设备,数据实时上传系统。进站车辆运行应规范,车容车貌应整洁,严禁跑冒滴漏问题发生。
6. 落实运输单位报告制度
运行管理单位
按照市级要求,所有进出中转站(密闭式清洁站)运输单位要严格履行台账报备制度,相关企业信息、服务合同、运输车辆及垃圾去向等纳入市级精细化管理系统,日常作业时进行身份识别、称重计量操作,实现全程电子化报告。
条款规定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取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时、分类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因素,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二)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三)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处罚条款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起来看相关案例
牢记于心
案例一
2024年,市级执法部门对某街道可回收物中转站检查时,现场发现可回收物中转站运营管理单位在中转站院内堆放了大量生活垃圾,并使用外地牌照拖挂车运输至外省违规处理。该公司涉嫌存在“收集、运输单位未按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转运、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符合重大疑难案件情形。后经查,该公司跨省运输生活垃圾未取得核发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原审批机关增加或变更服务许可,未向本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规定。
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城管执法部门综合考量对该公司给予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底,我市某街道综合执法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褚某涉嫌存在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擅自收集、运输厨余垃圾的行为。后经查,褚某未取得“北京市从事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手续,驾驶灰色中型普通轿车,在该街道辖区收集、运输厨余垃圾(废弃油脂),准备运往其他区工厂用于生产生物燃料。
褚某违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收集、运输厨余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暂扣其车辆,没收违法收运的厨余垃圾及其容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综合执法队依据相关规定,没收褚某已收集的厨余垃圾及收集容器,并对褚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案例三
2024年,市级执法部门在某街道检查发现某京牌运输车辆存在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行为,车内混有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经核实,该车确存在垃圾混装混运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收集、运输单位将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行为,影响了垃圾分类管理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车辆所属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
转运、处理环节
1. 规范计量称重、车牌识别设备建设
设施运行管理单位
生活垃圾大型转运站、处理设施厂区出入口、卸料平台通道(如引桥)安装计量称重和车牌识别设备;无引桥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设施应在每个卸料间安装车牌识别设备,确保数据实时上传系统。
2. 严格落实运输单位和车辆报备制度
设施运行管理单位
进入大型转运站和处理设施的运输单位和车辆应全部纳入精细化管理系统,严禁账外车辆进出。发现有账外车辆的,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对垃圾来源进行溯源追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大型转运站、处理设施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和物流调度计划,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得拒绝已在本设施登记的车辆进入。
3. 排查垃圾入厂倾倒量
与正常清运量是否相符情况
设施运行管理单位
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要求,梳理排查处理设施运行数据,排查是否存在在本设施登记的运输单位和车辆不能每天进厂倾倒垃圾,倾倒垃圾量与正常清运量存在明显差异情况。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执法部门追查运输企业作业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执法部门按职责依法查处。
条款规定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并进行分类处理。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台账,并按照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数据、报表以及相关情况。
处罚条款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未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或者未进行分类处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或者渣土消纳场所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
@朝阳社会单位,赶快收好这份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工作指南,下期,小城君将带您了解再生资源的规范管理,敬请期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