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询问、提示说明、如实告知……朝阳法院发布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2025-05-13 22:37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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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午,朝阳法院召开“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发布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审理思路、工作理念机制、意见建议等主要内容。

白皮书显示,2020年至2024年,朝阳法院共受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516件,占受理保险纠纷案件的13%。审结案件432件,其中含健康保险合同纠纷219件,人寿保险合同纠纷108件,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105件。从投保方式来看,线上投保显著增加,涉互联网人身保险案件占统计期内人身保险纠纷案件的比例为94.93%。

朝阳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罗曼介绍,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对保险人的健康询问义务、提示说明义务及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认定、保险责任范围及事故原因认定、保险条款的效力与解释认定等方面。虽然当事人争议较大,但通常具有较为良好的调解意愿,法院通过先行调解、示范判决、专业化审判等方式方法,针对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条款理解进行释法说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效果突出。在审结的432件案件中,以撤诉、调解方式结案271件,占比63%。

“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履约、理赔这三个环节中均存在一些较为集中的典型法律问题,对此,朝阳法院总结形成了此类案件的审理思路。”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周裕财提示,投保阶段,保险人在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健康询问义务过程中,往往存在提示方式不显著、说明义务不达标、健康询问缺乏针对性等情况;投保人则存在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对健康询问重要性认识不足等问题;履行阶段部分投保人对其保费交纳义务及退保现金价值的理解不到位;理赔阶段各方易因免责条款的认定、争议条款的解释及意外事故的认定等问题产生争议。

据悉,朝阳法院《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20-2024年度)》中发布了十个朝阳法院审理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通报会上,民事审判三庭法官马娇就四起案例进行现场通报。其中,既包括投保阶段涉及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健康询问义务的案件,也有履行阶段解除保险合同后如何退还保费金额的案件,以及理赔阶段如何认定“意外伤害”的案件等。

朝阳法院副院长龙云斌表示,针对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特点,朝阳法院不断完善人身保险合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便利当事人诉讼、专业化审判等工作机制,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保险行业稳定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风险防范和妥善化解也有赖于汇聚多方合力,建议行业协会完善行业标准和调解机制,保险人规范销售行为、完善互联网投保流程、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提高服务水平,也提示保险消费者遵守诚信原则,依约履行如实告知、保费支付等合同义务,并树立理性、谨慎的投保观念,注重留存证据、防范风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扫码查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20年度—2024年度)》

会前,朝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陈某在孩子出生时为孩子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孩子在5岁时确诊了1型糖尿病,需要终身依赖胰岛素,且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心律失常、甲状腺疾病等并发症。后陈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以孩子所患1型糖尿病并不符合保险条款中关于“严重1型糖尿病”的保险责任条款为由拒赔,陈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朝阳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保险公司对于1型糖尿病的疾病定义中存在附加条件,该附加条件限缩了疾病的范围,属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对该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故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合计60万元。判决尚未生效。

供稿:北京朝阳法院

摄影:曹璐

编辑:麦浩敏 刘宇航

审核: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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