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部署要求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市检三分院研究制定《关于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26条措施》推动构建“四位一体、两级联动、多点协同”的“4+2+N”检察“大管理”格局,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以扎实举措推动高水平管理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一、压实各级主体责任,打造“四位一体”管理格局
构建“强管理”的领导决策体系
☆统筹强化检察长、检委会“办案+管理”的双重司法责任,统筹抓好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
☆突出副检察长在建立健全分管部门案件质量检查、统筹组织专项分析研判和专项质量评查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健全完善检委会“第一议题”制度,引领带动不断强化检委会集体学习,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深化“抓前端”的自我管控体系
☆构建案件管理部门流程监管,捕诉、刑事监督、民事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行政监督、检察侦查职责的办案部门主体主责,档案管理部门收口把关的“1+5+1”案件质量检查体系。
☆强化办案部门专项分析研判职责,侧重问题导向的专项、专题分析,与案件管理部门宏观分析形成互补共促格局。
☆健全专项质量评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完善专项评查项目确定机制,建立专项评查项目库,在专项评查中探索开展辖区内统一调检。
细化“抓统筹”的专门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在检察管理体系中的枢纽作用,强化对办案实体、程序、数据的监管以及对管理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的统筹把关,为贯通推进“三个管理”提供专门保障。
健全“抓协同”的管理保障体系
☆加强“三个管理”与其他6项管理之间的协调配合,打造“1+6”管理体系,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管案与管人的结合。
二、发挥分院层级作用,推进“两级联动”效能
构建全方位业务指导机制
☆加强个案指导督办,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设置专人定点联系各辖区院,完善请示报告以及对下指导案件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刚性,充分发挥制度效能。
☆强化案例工作指导,建立辖区检察案例工作调度机制,健全案例选编报送机制,积极研究、编写、报送案例。
☆优化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统筹管理,引导辖区院加强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实质审核,强化建议质量和效果导向。
强化全流程业务管理措施
☆指导辖区院深入开展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定期组织开展辖区检察业务综合会商,适时组织开展专题会商,加强对辖区整体办案规律、特点、趋势和问题的分析总结。
☆优化线索统筹调度,充分发挥统筹指导职能作用,加大对辖区院线索的督办、支持与指导力度。
☆加强对辖区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定期听取辖区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制度,对辖区院符合重点评查范围的案件逐案开展评查,探索在辖区内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交叉评查。
推动全链条智能化建设
☆在检察管理领域深化“数智检察”理念,与辖区院共同探索应用更多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的法律监督大模型和智能辅助系统,推动辖区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紧盯管理“连结”的关键点位,共筑“多点协同”防线
建立“统+分”的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机制
☆统筹发挥案管部门综合办案质效分析研判“统”的功能和业务部门牵头、案管部门协同的专题分析“分”的优势,合理运用对“三个结构比”的研究分析,为破解制约检察权运行的“堵点”“难点”提供解决方案。强化会商成果运用,跟踪督促会商意见落实,推动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立“常规+专项”流程监控机制
☆完善案件管理部门“常规”监控机制,建立案件质量检查与流程监控衔接的“专项”监控机制,实现“1+1>2”的实质化流程监控效果。建立完善业务信息差错典型案事例定期通报、讲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数据质量。
深化“检查+评查”案件质量评价体系
☆完善案件随机评查、专项评查与案件质量检查的衔接机制。深化质量检查侧重于“面”,突出“每案必检”的目标导向,质量评查侧重于“点”,突出“靶向监督”的问题导向的理念,防止叠床架屋,重复管理。
贯通“宏观质效+中观管控+微观评价”一体推进工作机制
☆坚持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中观流程监控和微观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有机结合,着力健全“通过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分析态势、推动流程监控发现问题、开展案件检查评查核实问题、加强督导督办解决问题、落实司法责任预防惩戒问题、健全制度机制堵塞问题漏洞”的全链条机制,推动形成“三个管理”贯通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