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爱豆和“黑粉”战斗到底,谁敢“黑”我爱豆就“开盒”挂网示众……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一起“开盒挂人”侵害未成年人人格权的网络侵权纠纷案进行调解,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效果。该案入选“北京法院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周小某(化名)在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了辱骂某演艺人员的言论,引起某演艺人员粉丝群体的强烈不满。粉丝汪某(化名)在社交媒体账号上公开周小某的个人照片、全部社交媒体账号以及周小某辱骂某演艺人员的网络言论截图,并配以侮辱性的言论,引发网友进入周小某的账号发布辱骂言论,导致周小某精神压力增大、学业受到影响。为此,周小某父母代为诉至法院,要求汪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情况
周小某的母亲和汪某到庭参加诉讼。诉讼中,经过法院释法说理,汪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肖像等行为违法,侵犯了周小某的人格权,对周小某造成了伤害。汪某主动删除了侵权内容,向周小某出具书面道歉信并给予赔偿,且当庭履行完毕。针对周小某网上辱骂他人的行为和泄露个人隐私等风险,以及周小某父母的监管缺失问题,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周小某父母加强对周小某网络素养方面的培育和引导,及时批评教育、制止周小某的网络失范行为。
调解结果
双方和解并履行完毕,周小某当庭撤回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法官说法
网络中恶意曝光他人个人信息致使他人遭受网络暴力的事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未成年人的网络言行失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的,要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定罪处罚。本案经过法院的释法说理,让被告深刻认识到通过网络恶意曝光他人个人信息,致使他人遭受陌生网友侵扰,不仅是对他人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的严重侵犯,也是对网络空间秩序的严重威胁。本案中被告主动承担侵权责任,避免了矛盾升级和损害扩大,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同时,对于案件中反映出的未成年人网络言行失范及家庭教育监管缺失等问题,法院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引导未成年人文明健康上网。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的虚拟性不是“按键伤人”的“保护伞”。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作为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偶像观”,学习偶像身上优良的品质,做到见贤思齐焉,切勿在追星过程中迷失自我,随波逐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充分提示未成年人用网风险,引导孩子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远离有毒有害信息。当未成年人遭遇网络侵害时,家长要帮助孩子及时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避免损害扩大,并依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官简介
法官 王红霞
王红霞,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共办理网络侵权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等案件1400多件,办理多起典型案件,其中“人格权侵害禁令案”获评“两高一部”依法惩治网络暴力典型案件,“社区团购案”获评“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多次被评为“模范审判团队”,荣立个人三等功,撰写的论文多次荣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二等奖等。
供稿:王红霞
编辑: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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