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全面确立了依法治教、规范办园的法律依据。昌平区学前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学前教育法》,从不同角度,形成了不同的学习体会。
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学前教研室
教研员:法律规范下的教研引领与科学保教
昌平区学前教研团队以《学前教育法》为根本遵循,三位教研员从不同维度深耕实践,为区域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注入专业力量。
教研员刘媛在幼小衔接教研实践中指出:针对“幼儿园不敢教、小学不愿等”的衔接困境,区域教研以法为纲,构建研训体系。组建以教办园为主体的研训共同体,打造“政策解读+专业支撑+实践转化”三维研训框架,并通过需求调研锚定研训专题,融合理论培训与入园实践,开展跨区域共学活动,推动幼小衔接优质经验在区域内深度互鉴。
教研员付琳在自主游戏改革中提到:昌平区以3所市级试点园为依托,组建覆盖18园33址的自主游戏项目组,通过“请进来”理论培训、“走出去”实地研学及教研员入园指导,构建学习共同体,实现昌平区幼儿园自主游戏从“量”到“质”的显著飞跃。
教研员陶鑫萌在托班实践指导中强调:昌平区依据《学前教育法》“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指导幼儿园遵循2-3岁幼儿“注意力持续短、个体差异显著”的年龄特点,形成“游戏前精准预设—游戏中动态观察—游戏后经验巩固”的支持体系,充分尊重托班幼儿“通过游戏探索世界”的学习方式,通过专业支持促进其认知、语言与社交能力的全面发展。
工业幼儿园
园长:法律框架下的隐私守护与理念重塑
北京市昌平区工业幼儿园园长张宁认为:
《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更新,更是一场学前教育领域的思想革新。“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条款,让我深刻意识到需将孩子视为独立个体,重视儿童最基本的权利和需要,重塑科学的教育观与管理观。过去,新生入园采集家长职业、家庭住址等信息是“常规操作”。如今,我们以“最小必要”原则重构信息管理,家长工作单位等信息若非必要,不会主动采集,让隐私保护从一纸条文变为对幼儿个体权利可感知的尊重,为孩子们筑起一道坚实的权益保护墙。
南邵镇中心幼儿园
副园长:法律视角下的差异教育与协同生态
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中心幼儿园副园长崔云松表示:
《学前教育法》强调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和权利,这一点在日常与孩子们的相处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对于刚入园新生,我们尊重幼儿的节奏,通过耐心引导和个性化的教育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度过入园适应期。我们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让每个孩子都能绽放自己的光彩。此外,根据《学前教育法》的要求,我们重视家园共育,定期与家长沟通反馈幼儿成长动态,共商教育策略,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在实践中拓展视野。通过家园社协同育人,凝聚教育合力,为幼儿营造优质成长环境。
《学前教育法》不仅是学前教育工作者的行为准则,更是守护幼儿成长的灯塔。昌平区学前教育工作者积极将法律条文付诸实践,用一次次耐心引导、一场场教学活动、一次次家校协同,让学前教育拥有“以法为基、以童为本”的温度与力量。
来源:区教委学前科
审校:陈晨、纪茹馨、杨蕊、徐昊、张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