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劳动争议新解法 双向维护促共赢
2025-06-30 21:40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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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立足主责主业、深耕定分止争,通过更新司法理念、深化多元解纷、聚焦创新领域、强化部门协同打造劳动争议体系化治理新模式,既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又为企业规范用工、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护,绘就司法护航高质量就业的生动图景。

穿透式审判“破困局”

助劳动者维权“少跑腿”

“公司明明还在正常运营,为什么执行不到钱?”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员工重伤致残后,迅速更换法定代表人,并将认缴出资从600万元减资至10万元,导致执行陷入僵局。怀柔区法院法官傅玉英接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认为该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情形,判决现任股东和前任股东夫妻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劳动者追回130余万元赔偿。“公司人格混同问题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并不罕见。”傅玉英介绍,“部分企业通过股权交叉、资产转移等方式逃避债务,传统裁判思路难以触及核心矛盾。”对此类案件,怀柔区法院坚持运用“穿透式审查”方法,重点审查企业间业务关联性、人员重叠度和财务往来明细,力争一次性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不仅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更倒逼企业规范治理,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

新业态劳动争议“微调解”

让“骑手小哥”暖心更安心

2025年3月,外卖骑手小孙拿到了被拖欠的1.3万元生活保障费。入职时签订劳务外包协议的他,交通事故致残后,因平台不认可劳动关系而陷入维权困境。怀柔区法院法官赵欢接到案件后,联合区总工会开展联合调解,向平台释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保护相关规定,促成平台同意全额支付生活保障费。“为了更快解决外卖员、快递员等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难题,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对于标的额5万元以下案件,我们采取‘微调解’方法,实现‘小案快调快解’。”怀柔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吉旭介绍。2024年以来,怀柔区法院构建“微案件﹢微方法﹢微调解”立体化解纷模式,推动小微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办理。通过前端预防,联合怀柔区人社局、总工会组建“新业态用工法治体检团”,深入物流园区、配送站点开展用工合规培训5场,覆盖企业7家、劳动者300余人次,从源头排查用工风险隐患。做实中端调解,派驻专门调解团队入驻区综治中心,加强与区总工会、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力量衔接,以委托调解、联合调解方式化解新业态劳动争议纠纷,平均调解周期压缩至33天。加强末端保障,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

高精尖产业纠纷“精准裁”

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竞业限制协议不是人才流动的‘紧箍咒’,而是创新发展的‘护身符’。”怀柔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夏阳说。某技术公司认为员工小赵在离职前拷贝了公司保密信息,要求其按照《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删除保密信息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怀柔区法院通过审查企业竞业协议、离职手续及工作交接流程等关键证据,认为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小赵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为人才合理流动厘清了法律边界。“涉科创企业的案件往往涉及前沿技术,法官需要对技术秘密范围、竞业限制合理性、知识产权归属等专业问题进行判断,这个时候可能需要专业力量介入。”夏阳说。对此,怀柔区法院建立“技术调查﹢行业专家”协同机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怀柔科学城、中国影都的高精尖产业专业技术问题,邀请中科院相关领域研究员、高校知识产权专家等组成“技术咨询库”,为电子芯片研发中的技术秘密界定、影视特效的著作权归属等提供专业意见,为公正高效裁判提供专业支撑,切实保障科创领域劳动者与企业的合法权益。

群体性劳动争议“联调联治”

跑出解纷“加速度”

“我院劳动争议案件平均审理时限较2024年缩短7.3天,调撤率提升至35.7%。”孙吉旭在介绍“专门劳争团队”成效时透露。该团队深度整合立案、调解、审判、执行资源,推出“一窗受理、联动化解”机制,针对群体性欠薪、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建立“优先响应——专班跟进——全程督办”的全链条快速处理通道。

“我们的劳争团队不仅专注案件办理,同时也注重与相关单位的协同联动,努力打造劳动争议预防化解共同体。”夏阳介绍,“我们不断深化‘法院﹢仲裁﹢工会’多元解纷机制,运用‘示范诉讼﹢类案调解’工作模式,引导同类纠纷批量化解。通过与辖区劳动仲裁委、总工会密切联络,及时掌握辖区内群体性劳动纠纷动态,提前做好示范诉讼准备,并积极推动开展联合调解,力争将劳动争议化解在仲裁阶段,减少当事人的诉累。”2025年3月,怀柔某乡镇22名林场养护员因林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集体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费用。因林场规模较大,潜在同类纠纷可能多达千余件。得知情况后,怀柔区法院迅速与区劳动仲裁委成立联合工作组,通过联席会商,为案件处理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协助完善调解方案。历经20天共同努力,22件案件全部在仲裁阶段达成调解协议,后续未再产生新的争议。“司法不仅要解决劳动者‘有活干’的基本问题,更要保障他们‘干得好’的尊严。我们坚持办案就是治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平衡劳动者权益保障和企业、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关系,让司法裁判既守住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底线,又为企业创新发展留足空间,真正实现‘劳有所获’与‘业有所成’的双向奔赴。”孙吉旭表示。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院报2025年6月30日第六版

供稿:北京怀柔法院

编辑:梁瀚伟汪希

审核: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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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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