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赛金花在陕西巷又开了一家妓院。庚子事变之后,北京城百废不兴,妓院也很不景气。但赛金花的生意却很好,据她自己说:“挂牌(开张)之后事由儿(生意)果然很好,每天除去开销能净剩一个大元宝(约五十两银)。”
这年秋天,她回苏州办理弟弟的丧事,返京时从上海带回六个姑娘,又买了一个年方十七岁的北方姑娘凤林。樊樊山(樊增祥)所作的《后彩云曲》中,称这个姑娘是一个秀才的女儿。据赛金花自己说,这个凤林姑娘是武清人,长得很美:瓜子脸,双眼皮,水灵灵一对俊眼,皮肤白皙。初见时穿着一件蓝布衣裳,扎红腿带,梳着抓髻,“像刚从乡下来的样子”“看样子还很老实”。据中间人说,这是个良家姑娘。赛金花说她花了一千二百两银子买的这个姑娘。令赛金花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凤林姑娘性格倔强,不仅不愿意接客,还尽得罪客人,于是招来赛金花的毒打。凤林姑娘不堪忍受,于六月初二早晨吞食了过量的鸦片。
据《赛金花本事》中说,这天户部尚书鹿传霖的公子要来妓院请客吃饭,八九点钟的时候,姑娘们就开始梳妆打扮,唯有凤林趴在桌上不动,问她话也不回答。再一看,她两眼通红,双手不住地抓胸,一追问,才知她吞食了鸦片。赛金花赶紧派人买来解药,不料凤林紧闭牙关,死也不肯服药。赛金花气急败坏,用掸子把拼命抽打凤林。正在这时,开裁缝铺的彭濮氏来送衣服,赛金花让她帮忙把凤林抬到了赛家车场一间阴暗的小西屋里。捱至第二天,凤林姑娘死了。
根据大清朝的法律,人死了必须要报官的。赛金花让彭濮氏冒充凤林母亲去报告官府,称其女服毒自尽。兵马司派人来验看,发现尸体面色青黯、口鼻有恶污流出,左肩胛近下有两处青赤伤——明显是服毒而死,且生前遭受过毒打。追问之下,得知是赛掌班的姑娘。赛金花无法隐瞒,只得供出实情。官司被移交刑部。
按《大清律例》,买良为娼者“杖一百”;“凡因事用强,殴打威逼人致死……虽有自尽实迹,依律……发边远卫充军”。赛金花极力洗白自己,说凤林自杀跟她毫无关系。那姑娘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她轻描淡写,承认情急之下“打了两下”!
在《赛金花本事》中,赛金花矢口否认凤林是良家女孩,声称这个姑娘原来就是妓女,还有大烟瘾,以良家女孩的价钱买来是上当了——她这话居然被《赛金花本事》的作者采信了!试问:你赛金花从小卖笑、又经营妓院多年,竟然分不出良家女孩和风尘妓女?她之所以这么说,为的是逃避“买良为娼”的罪名。在审理这个案子时,她说买这个姑娘花了六百两银子——少说了一半。赛金花买凤林究竟花了多少两银子、凤林姑娘是不是良家女孩,问问中间人不就清楚了么?赛金花说中间人找不到、“不知何往”了!
在《赛金花本事》中,这件事的小标题为“班妓服毒,己身受祸”,把责任全部推给死者,反倒把赛金花说成了受害者!《后彩云曲》对此评论道:“后来虐婢如虺蝮(注:毒蛇),此日能言赛鹦鹉”。
据赛金花自己说,审理这个案子的是刑部尚书孙家鼐,说他只是略问了几句就结了案,判其缴纳“三钱七分二厘银子”罚金,不许再留居北京、着人发解原籍了事。而此时的刑部尚书是葛宝华,孙家鼐跟这个案子没有半点关系。有人评论道:所谓“三钱七分二厘银子”罚金,不知载在《大清刑律》的哪一条?恐怕也是她信口胡编的。
事后赛金花说,这场官司她“一点罪也未曾受”,因为“刑部里的一班人差不多我都识得,很得了关照”。她住的监狱简直就像宾馆一样,“部里的诸相好给我预备的太周到了,连澡盆全有,还许抽鸦片烟”。“发解原籍?就是那么一说罢了”,据她自己说,是从天津乘火轮回上海的,到上海后,她又重操旧业了。
“赛金花逼死妓女”一案有清朝刑部档案记载可查。《紫禁城》第31期刊有详文,并有她双指画押的供单照片为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