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叶某诉被上诉人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办事处、西城区人民政府限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该案由北京二中院行政庭审判员刘晓担任审判长,与行政庭副庭长金丽、行政庭审判员刘明研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西城区副区长邴浩、什刹海街道办事处主任时磊作为被上诉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西城区政府、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共20余人现场观摩庭审。
违法建设犹如城市肌理上的“顽疾”,与西城区的历史风貌保护和民生福祉需求格格不入,不仅侵占公共空间、破坏规划秩序,更暗藏安全隐患。拆除违建,是守护城市规划严肃性的必然要求,是消除安全风险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区域环境品质、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民生工程。
什刹海街道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发现叶某存在搭建建筑物的行为,且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经立案调查,什刹海街道认定该建筑属于违法建设,并对其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叶某不服,向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依法审查后作出维持决定,叶某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街道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驳回了叶某的诉讼请求。叶某不服,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

此次二审庭审,主要围绕什刹海街道对涉案建筑属于违法建设的调查是否全面,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结论和程序是否合法等争议焦点展开。各方当事人在法庭的组织下,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诉讼意见,整个庭审平稳有序、规范严谨。行政机关应诉准备充分,示范效果良好。法庭当庭未宣判。

此次副区长邴浩作为区政府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关键少数”的示范担当,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践行依法行政理念。下一步,西城区将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法治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