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援助是国家设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涉及公民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等基本权利的限制或者剥夺,刑事法律援助能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保障其基本权利。2025年初,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一名醉酒驾驶被查人员家属的法律援助申请。
患有精神残疾 家属担忧难见面
经核实,2024年底某日,张某某与友人聚餐,发生口角后一时冲动,在某路段南侧,醉酒状态下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由北向南行驶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6.5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侦查完毕后,此案被移送至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家属因担忧张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法正常表达想法诉求而焦急万分,后张某某家属来到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张某某涉嫌的案件申请指派援助律师。
审查申请材料 及时会见知案情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张某某家属携带的身份信息、经济困难证明、涉嫌犯罪信息、近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后,因为张某某提供了法律援助,当日便出具了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同时了解到涉案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从组建的援助律师库中指派具有危险驾驶罪等案件办理经验、为这类弱势群体辩护过的援助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在接到案件后,及时了解案情。考虑到本案嫌疑人具有精神残疾,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承办律师与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进行联席阅卷,同时立即与受援人法定代理人,即受援人的儿子张某,联系沟通,并进行了会见,了解涉案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确定其会见的谈话思路。阅卷时,制作了详细阅卷笔录,对案件中精神疾病鉴定报告、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接案5日内,援助律师会见了嫌疑人张某某,对涉案情况与张某某进行沟通,核实嫌疑人的身体情况、医院曾经的诊疗状况等,并对案件中目前涉及的重要立法规定逐一向张某某进行解释,因张某某并不了解酒后驾驶的法律规定,承办律师向其宣读了法条,并进行了劝导,涉案嫌疑人表示经过侦查机关、检察院以及援助律师的法律普及,他已经深刻认识到了醉酒驾驶的危害,内心十分后悔,以后将永不再犯。
确定辩护思路 提交意见护权益
因本案涉及精神病人,承办律师通过线上会议的方式联合几位具有办理经验的律师召开了案件集体讨论会,承办律师对案件情况及辩护方向、重点进行通报,其他几位律师也对定罪量刑等方面提出建议。
多方沟通后,承办律师确定将以嫌疑人张某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备坦白情节以及自愿选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造成任何恶劣后果、犯罪行为显著轻微等角度进行辩护,同时嫌疑人张某某年近70周岁,并且为精神残疾人,主观恶性较小,从法理人情兼顾并重的角度,希望办案机关能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承办律师撰写并向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建议检察院对嫌疑人张某某从轻处罚,并建议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对张某某决定不起诉。
法情相容 守护残疾家庭
本案主要涉及受援人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等特殊情况。承办律师在正常办理案件过程中,特别与受援人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了解受援人的病情及日常生活情况,取得了受援人家属的认可和配合。在受援人家属、法定代理人表示有能力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受援人进行日常看管照顾,并保证不再出现其他任何违法行为的前提下,承办律师积极与检察院进行沟通,结合案情从多方面撰写并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最终争取到了检察院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承办结果。
学法用法 法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 丰台区融媒体中心
丰台时报
编辑 原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