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非现场执法,这八个关系要处理好!
2025-08-26 17:26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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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数字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全面提升执法效能与行业治理水平,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正将非现场执法模式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该项工作目前已进入深化应用、持续优化和迭代升级的关键阶段。如何准确理解并妥善处理其中蕴含的多重关系,成为推动工作行稳致远、实现效能全面提升的重要前提。

推进非现场执法,应重点把握以下八个关系:

一、处理好非现场与“一队一策”的关系

非现场执法与“一队一策”并非割裂,而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一队一策”明确各支队的监管重点与核心职责,非现场执法则是实现执法效能最大化的重要支撑。各支队应结合区域及行业特点,实事求是推进非现场手段在投诉举报处理、热点区域治理、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的作用。

二、处理好非现场与现场执法的关系

片面强调某一种执法方式并不可取。现场与非现场只是发现违法行为的方式不同,执法目标高度一致。非现场手段覆盖广、效率高、可持续性强,可有效弥补传统局限,但不能完全替代现场处置。紧急问题仍需迅速派员处置,现场发现的问题也为非现场巡检提供优化依据。二者应相互补充、高效衔接,形成“双闭环”运行机制。

三、处理好日常积累与长远成效的关系

非现场执法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需稳步推进、久久为功。初期以视频接入与人工筛查为主,后期则逐步实现智能自动筛查。人工经验是模型优化的基础,必须依靠真实场景不断积累。该项工作周期长、短期效果不明显,但不可或缺。只有持续打磨,才能提升系统智能水平,最终实现执法模式变革与效能飞跃。

四、处理好问题线索与立案处置的关系

总队已审议通过《案件办结细则》,旨在打通“立案易、结案难”的堵点,明确多样化结案路径。各支队须深入学习、准确理解,确保实现从“线索发现-立案-处置-结案”的完整闭环。对超出权限或能力的疑难案件,应及时上报,不得推诿搁置,真正做到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五、处理好非现场与综合评价的关系

在年度综合评价体系中,非现场执法相关评价占比显著。须明确,考核不是目的,而是帮助各支队找准差距、推动工作改进。欢迎大家结合实际,对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建议,总队专班将汇总研究、持续优化,真正发挥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六、处理好自主研究与结对互学的关系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总队以监管内容相似性为依据,组织支队结对互学,鼓励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面对共性难题,应通过集思广益增强动力、激发活力,将非现场执法平台转化为“比学赶帮超”的良性竞技场,推动整体水平协同提升。

七、处理好专班组建与人才培养的关系

非现场执法是对传统方式的重塑,专业引领与人员素质至关重要。各支队应积极选派骨干加入专班,将其视为锻炼队伍、提升能力的重要平台。总队也将把专班打造成“能力培训池、人才蓄水池、干部孵化器”,真正实现“做事育人”相结合。

八、处理好技术赋能与长远谋划的关系

当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识别精度与风险预见性,回应监管现实需求。同时,也要布局长远,持续投入资源深化技术应用、优化算法模型。另一方面,应加快构建制度体系与标准规范,为非现场执法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为实现“智慧执法、智慧治理、智慧决策”持续注入动能。

非现场执法不仅是一场技术变革,更是一次机制创新、理念升级。把握好这八大关系,方能稳步推进、提质增效,真正实现执法模式现代化转型!

(投稿: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


作者:

北京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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