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国立国之初,即“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至东周时期,齐国逐渐发展成为东方大国,手工业极为发达,商业贸易高度繁荣,经济实力独树一帜,已形成了以盐铁业为核心的多元手工产业体系。其中,盐业生产在考古学上已得到有力证明,在东起莱州、西北延至河北黄骅的齐地北部沿海地区,分布着24处从春秋中期延续至战国中期的盐业遗址群,这是东周齐国的海盐生产基地。
关于齐国盐业生产区域、制作工艺、生产规模等内容的研究,学术界探讨颇多,唯有盐业流通与消费研究略显薄弱。流通与消费内容是盐业生产的末端环节,与制盐技术和生产组织共同构成了齐国盐产业的完整链条。廓清盐业流通与消费的具体情形,能更好地理解齐国食盐官营和专卖政策实施的背景和动因。
食盐需求量估算
古代产盐主要用于食用,齐国海盐生产也是如此。历史上,我国食盐产地可分为沿海和内陆两大区域。东部沿海出产海盐,尤以渤海沿岸和黄海西岸冲积平原产量最大,辽东、胶东和东南沿海也有少量出产。内陆产井盐、湖盐和岩盐。井盐主要产自四川盆地,湖盐主要产自山西运城解池和青海、河套地区的高原盐湖,岩盐则主要产自西北戈壁地区。具体到东周时期,可明显看出,食盐产地多分布于中原地区诸侯国的外围地带,而人口稠密的中原地区则是盐产匮乏区域,百姓用盐依仗产盐地区或国家供给,食盐流通和运输则起到保障用盐供给的作用。
食盐消费是盐业生产操作链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生产和运输环节的末端需求,又与生产和运输环节有机联系为一体。对食盐流通路线的探讨也可以理解为对食盐消费区域的分析,齐国本土以及通过黄河、济水连接起来的梁、赵、宋、卫、濮阳等地区均是齐国食盐的消费区域。但对食盐消费具体的量化研究,则是较为复杂的问题,目前暂不具备可行的研究手段和条件。笔者结合考古和文献资料,从食盐的生产、社会需求方面切入,管窥东周齐国食盐消费的部分情形。
食盐需求取决于其用途,盐有食用和非食用两种用途。其中食用主要为人用,也包括牲畜用,非食用主要为农业、医药、手工业等领域所用,但人用是最为重要的。如果人体不摄入食盐,身体就会肿胀,所以盐是人维持生存的必需品。关于食盐的需求量,《管子·海王》云:“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这里的“终月”指一年,“大男”“大女”指成年男女,“吾子”为未成年幼儿。如果按照一家五口人来算,年均食用盐约22升。按照齐国量制1升约等于今200毫升,那么22升约相当于今4400毫升,盐的密度为2.165克/毫升,那么一家五口年均食用盐约为9526克。
在古代,人口是重要的资源。春秋时期,管子制定了合理的婚育和税收政策,以鼓励生育、促进齐国人口的增长。文献记载,齐国率先以都鄙制来管理城乡居民,其初始年代难以确核,但春秋时期应已推行。《管子·小匡》所载齐桓公与管仲君臣对话的内容足以证明,据此也可推测当时齐国城乡总户数约50万户。至战国时期,齐国疆域扩大,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其管辖人口数量肯定比春秋时期多,但不可考。笔者暂以春秋时期的50万户为样本代表东周齐国的户数,那么“终月”食盐约1100万升,核算成重量约950万斤。
食盐更多用于外销
食盐供应取决于盐业政策和生产规模。史学界普遍认为,齐国在东周时期施行了早期的“食盐官营”措施,可能包括了食盐民产官收、食盐专运专销、按人口卖盐征税等政策,可能在食盐年产量方面有一定的计划和目标,存在每年定额生产的现象。《管子·轻重甲》中“成盐三万六千钟”,《管子·地数》《通典》作“三万钟”,这些文献记载即是明证。东周时期,齐国量制1钟约等于1000升,那么3万钟约等于3000万升,核算成重量约2600万斤,其盐产量远远大于齐国境内的需求量。
有学者依据考古资料也探讨了盐产量的问题。燕生东根据寿光双王城遗址出土的盔形器和盐灶数据等,估算晚商至西周时期莱州湾南岸一个制盐单元举火一次的盐产量约为1000斤,整个渤海南岸盐业遗址群一次举火的盐产量可达50万斤以上。他认为,当时煮盐是季节性行为,一般一个制盐单元一年只在春末夏初集中煮一次,一次举火的盐产量也即年产量。据笔者推算,就单个煮盐作坊来说,东周时期的盐产量至少是之前的5—14倍,若取平均值,则是之前产量的7倍左右。所以,可保守推断,东周时期举火一次盐产量约350万斤。鉴于东周时期盐业遗址在规模和数量上都较晚商至西周时期有所发展,且东周时期煮盐时节有所延长,煮盐是多次行为,所以当时食盐年产量达到2600万公斤亦即3万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也实证文献记载所言非虚。
齐国的食盐消费区域除本国以外,还包括缺乏盐业资源的中原地区诸侯国。受材料限制,尚不能估算齐国用盐的总需求量,但达到3万钟应该是绰绰有余的。这也间接说明两个问题:一是齐国境外食盐消费量应大于境内消费量,食盐应是齐国重要的外销商品;二是齐国食盐年产量和年需求量是供需平衡的关系,体现了食盐消费方面成熟的管理机制和食盐产业计划性规划较强的特征。
食盐销运路线
东周齐国已开始实行食盐官营和专卖,食盐生产和管理是齐国重要的经济政策,这也是当时盐业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方式显著发展的重要原因。官府为了扩大税收来源,禁止私人熬煮和贩卖食盐,百姓日常所用必须通过官府供给来获得,导致食盐成为社会流通中一种重要的商品。当时,食盐生产应该是民产官收,盐商可能已经参与到流通环节中,在官府的统筹下从事盐的流通和销售。传世的数枚战国时期齐国“徙盐之玺”铜玺,应为齐国与盐运输有关的官印,反映了盐商介入后,食盐专运专销的情景。
齐国是东周时期的经济强国,手工业发达、商品丰富,盐是当时齐国内销和外运的重要商品,且属于能大宗运输的粗笨物品,在古代大宗物品的运输方式一般为水运(包括河运和海运)。商代甲骨文就提及了舟船作为水上交通运输工具的史实。有学者认为,殷墟时期从鲁北沿海通向中原腹地至少有五条运盐之路,基本上是通过古黄河、济水、漯水等河道来运输。可见,在晚商时期齐地食盐的运输多依赖于水运。
关于东周时期食盐作为商品内销内运的交通路线,朱活根据山东境内齐币出土概况和关市设置推测,齐国存在六条重要的交通路线。这六条道路或借济水、泗水等河道之便利,或借连接城镇、关隘等交通线路的通达,把齐国疆域关联成统一的商贸市场。这些道路极有可能是运盐商路,比如莱州湾南岸的盐业遗址群周边存在一条重要的交通线,鄑邑故城和当利故城是其中两个重要地点。这条沿渤海南岸的交通线是齐国一条重要的运盐线,同时也是临淄与胶东半岛甚至更远的辽东半岛等地的一条贸易线。这些承担齐国内销内运的商路,也是齐国商贸流通、技术信息交流、人员往来的物理载体和基础保障。
关于齐国食盐外销外运的交通路线,《管子·轻重甲》提及“请以令粜之梁、赵、宋、卫、濮阳”,东周时期的梁、赵、宋、卫、濮阳,大体在河北中南部至河南郑州、开封、商丘之间的中原地区。《管子·地数》又谈到齐国的部分食盐经“脩河、济之流,南输梁、赵、宋、卫、濮阳”,可见食盐是通过黄河、济水到达中原地区的。
一般认为,东周时期各诸侯国之间的商品贸易十分发达,春秋时期即已形成“纵贯南北和横贯东西的交通道路”,各国通过四通八达的商路互通商品有无,尤其齐国不仅有河运之利,还有海运之便。有学者结合文献和出土贝币资料,认为东周齐国至少有四条向外运输盐的交通线路,分别是沿济水、时水等向西南运往中原地区,沿沂沭河向南到达吴越之地,从即墨走海路向南到达吴越之地,从莱州湾走海路到达辽东半岛。
总之,齐国当时的食盐生产应该是民产官收,官府引导、组织百姓定期去沿海地区煮盐,官府可能提供物资和技术支持,产出产品由官府统一收集或采购,盐商可能已经参与到流通环节中,食盐通过盐商借助齐国发达的商贸网络销售到各地。食盐已成为东周齐国赋税的主要来源之一和重要的战略物资,也被称为“守圉之本”。对于东周齐国来说,盐业生产不仅是特殊的生计行为,更是重要的政治行为。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寿光双王城盐业遗址群考古发掘资料整理与研究”(20BKG011)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研究馆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5年8月27日第3206期
作者:党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