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真实案例提示您,亲朋好友间借钱的这些事项要注意!
2025-09-17 19:37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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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很多出借人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续双方容易对借款金额、用途等产生争议。

2025年9月17日,昌平法院召开“无书面借款合同类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了该院近五年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通报该类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六起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此次新闻通报会由昌平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梁志勇主持。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经调研发现,无书面借款合同类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通常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如情侣、父母子女、朋友等。这类案件经济行为与情感因素混杂,法律关系复杂交叉,准确区分款项性质是审理难点。此外,无书面借款合同类民间借贷纠纷中涉金融贷款及委托理财现象较为突出,表现为出借人从金融机构贷款再转贷,以及“名为委托理财,实则民间借贷”等情形。

“双方当事人基于血缘、婚恋或友谊等原因,前期信任深厚,导致风险意识不足,财产边界模糊。”通报会上,昌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之学介绍道,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感情破裂后,一方可能因付出与回报不对等产生心理落差,想要挽回经济损失。然而,因未与另一方就款项性质形成明确借贷合意,亦未留存相关证据,陷入维权困境。为此,昌平法院提出法律建议,出借人及借款人要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对款项性质、还款期限、利息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在款项交付上,尽量选择转账方式,确保关键证据可溯可查。

恋爱期间的转账,哪些算是借款?父母给予子女经济帮助,是赠与还是借贷?向银行贷款借给朋友,借款合同有效吗?……此次通报会上,昌平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郭建新、副庭长傅静发布了六起典型案例,并针对无书面借款合同或借条的多种情形进行法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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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昔日情侣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张先生与孔女士通过相亲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张先生多次向孔女士转账共18万元,用途包括为其购物、交房租、购买理财等。半年后双方分手,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孔女士偿还上述款项。孔女士辩称,涉案款项均系恋爱期间赠与。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合同关系,以及被告应否承担还款责任。首先,张先生与孔女士转账期间系情侣,结合聊天记录,双方未形成借贷合意,案涉转账应认定为赠与,而非借贷。其次,恋爱期间赠与分为共同消费支出、一般性无偿赠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等,具体性质需综合转账时间、金额、用途及双方财务状况判断。最终,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认定张先生为孔女士购买基金、偿还信用卡的款项10万余元,不符合一般性无偿赠与特征,孔女士应予返还;其余转账系张先生为联络感情、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不需要返还。

对此,法官建议,情侣间涉及资金往来时,应明确约定经济关系和款项性质。若一方借款,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或通过借条、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留存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同时保留款项交付的凭证;若是一方自愿的经济帮助或无偿赠与,也应明确为赠与,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此外,昌平法院提醒公众,借款要遵守经济秩序,切勿盲目转贷,远离法律红线。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若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还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北京市人大代表,昌平区兴寿镇蔬菜种植协会党支部书记、北京金惠农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杨洋参加了本次新闻通报会。

通报会前,昌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父亲诉女儿女婿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初借钱是为了帮小两口缓解经济压力,现在却要不回来了!”“我认为岳父的转账属于赠与,不用偿还。”万老汉称,自2012年起,女儿和女婿以家庭开支、公司运转为由向其借款近200万元,后多次催要无果,于是其诉至法院,要求女儿女婿偿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及逾期利息。该案将择期宣判。

供稿:北京昌平法院

摄影:郭进

编辑:林小平 刘宇航

审核: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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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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