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这是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空前盛会。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纷至沓来,庄严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党派代表、区域代表、军队代表、团体代表等45个单位和特邀代表,其中,正式代表585人、候补代表77人,共计662人。人民政协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
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向全世界豪迈地宣告:“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我们的民族将从此列入爱好和平自由的世界大家庭,以勇敢而勤劳的姿态工作着,创造自己的文明和幸福,同时也促进世界的和平和自由。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
9月27日,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它规定人民政协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它规定了与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
大会还通过4个决议案,确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改名为北京;(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着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9月29日,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关于国体和政体,《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在人民军队和军事建设、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等,《共同纲领》都有所规定。这个《共同纲领》成为中国人民的大宪章,它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9月30日下午,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选举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当天大会还通过了经毛泽东亲自起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宣言》指出:这次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表现了全国人民的空前的大团结。中国的历史,从此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
来源:“中国军网”微信公众号、北京电视台《档案》栏目组、人民政协报、香山革命纪念馆
编辑:网络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