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560元!两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处罚
2025-10-09 13:38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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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7月7日,消防执法人员在对庙城镇某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石某此前已被责令改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但其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地下二层通道上,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规定,决定给予石某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8月3日,消防执法人员对怀柔镇大中富乐村进行检查时发现,张某某此前已被责令改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但其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院内疏散通道上,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罚款人民币五百六十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 源:区防火办

编 辑:魏润佳


作者:

北京怀柔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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