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于美玲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申请对被执行人于美玲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被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于美玲,女,汉族,1990年9月29日出生,住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莱海社区华辉东方城小区6号楼1305室,身份证号码370682199009298125。
查找被执行人所有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执行标的:本金816359元及利息;
悬赏金的计算方式:凡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计付悬赏金。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联系人:谷法官
电话:0631-5312709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村人民法庭)
邮编:264200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