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起学(6):组织领导传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可处拘留
2025-12-06 10:16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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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回应了社会关切,对部分社会危害性显著、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其中,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两类行为的规制尤为引人注目,明确将此类行为纳入可处以行政拘留的范畴,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一、新增有关法律规定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1.在国家举行庆祝、纪念、缅怀、公祭等重要活动的场所及周边管控区域,故意从事与活动主题和氛围相违背的行为,不听劝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听劝阻的,或者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

3.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或者制作、传播、散布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言论或者图片、音视频等物品,扰乱公共秩序的;

5.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服饰、标志,不听劝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新增法律规定立法初衷

传销活动多年来屡禁不止,从传统的线下拉人头模式发展到借助互联网的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蔓延速度更快、涉及人员更多、波及地域更广、涉案金额更大。其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体系,还使无数群众投入大量钱财后血本无归,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此前虽有刑法对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规制,但对于一些情节相对较轻,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传销活动缺乏明确的治安管理处罚依据。修订后的法律明确对组织、领导者施以拘留等严厉处罚,旨在从源头上加大打击力度,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维护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此次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就是为了构建更严密的法律防控体系,从源头上打击传销活动,将违法活动遏制在萌芽或较轻状态,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权益。

英雄烈士为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作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英雄烈士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他们的名誉和荣誉不容玷污,这关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乎全社会的共同情感,更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历史认同与未来。然而,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族情感和精神寄托,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了公序良俗。通过立法对这类行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旨在强化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弘扬英烈精神,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和历史正义。立法明确对此类行为予以拘留处罚,其初衷正是为了以法律刚性捍卫英烈尊严,涤清历史虚无主义,弘扬正气,凝聚民族精神,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尊崇英雄、学习英雄。

三、从有关案例看新增规定必要性

在“善某汇”传销案中,2013年5月,被告人张某注册成立深圳市善某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张某伙同他人开发“善某汇众扶互生会员系统”,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开展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该传销组织在全国吸纳会员598万余人,层级达75层,张某非法获利25亿余元。像这样的传销活动,给众多参与者带来经济损失,许多家庭因此陷入困境。在实践中,还有大量规模较小、情节相对较轻的传销活动,虽达不到刑事犯罪程度,但同样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群众利益,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前难以对其进行有效惩处,此次修订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使打击传销活动更全面。

曾有网民在网上发布侮辱某戍边英雄烈士的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英雄烈士为保家卫国付出生命,此类行为严重伤害公众情感。尽管该网民最终受到刑事处罚,但对于一些情节相对轻微,如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评论、在小范围内诋毁英烈等行为,以往缺乏明确治安处罚依据。新规定明确了对此类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措施,能够更全面地保护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四、发生此类违法行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面临的是行政拘留处罚,根据情节轻重,拘留时间从五日至十五日不等。这不仅使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还会留下违法记录,对个人信用、职业发展等产生负面影响。而被胁迫、诱骗参加传销活动的人员,虽主要是受害者,但参与其中也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同样会面临相应拘留处罚,即便能证明被胁迫、诱骗而减轻处罚,也会经历调查等法律程序带来的困扰。

实施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行为的人,将被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较重的,拘留时间可达十五日,并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这不仅是经济和人身自由上的惩罚,其个人还会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成为道德层面的反面典型,个人形象和声誉严重受损,在社会交往、就业等方面都可能面临阻碍。

五、学法知法守法,远离违法行为

对于传销活动要做到:一是增强识别能力:学习了解传销活动的特征,如“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不存在实际商品或服务只有虚拟回报承诺等,不被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虚假宣传所迷惑。当遇到一些承诺超高收益、不依靠正常经营就能获利的项目时,要保持高度警惕。二是不参与不传播:自己坚决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同时,若发现身边有传销活动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不要碍于情面或因害怕报复而隐瞒,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和社会秩序。

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违法行为,一是树立正确认知,深刻认识到英雄烈士的重要意义和价值,从内心尊重、敬仰英雄烈士,铭记他们为国家和社会所做的贡献,自觉维护他们的尊严和荣誉。二是规范言行,在日常生活和网络环境中,谨言慎行,不发表任何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言论,不传播诋毁英烈的信息。如果发现有人发表不当言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向相关部门反映。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等行为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法律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群众利益和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认真学习法律,严格遵守规定,共同营造和谐、法治、文明的社会环境。


作者:

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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