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稳步推进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激励激发从业人员及早发现并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现公布3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1月,北京市石景山区XX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理发现公司内部一灭火器存在胶管龟裂的隐患,随即将该隐患上报本单位负责人。由于发现隐患及时,该公司依据本单位内部隐患奖励制度对该员工给予100元奖励。
案例二
2025年11月,北京市石景山区XX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在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1名作业人员在外墙修补作业过程中私自使用人字梯进行登高作业,且未正确系挂安全带。发现隐患后,安全管理人员立即要求该名作业人员正确系挂安全带,并安排专人进行扶梯看护。由于发现隐患及时,项目部依据本单位内部隐患奖励制度对该员工给予50元奖励。
案例三
2025年11月,北京市石景山区XX幼儿园员工,发现一教室内后门安全出口标识故障(标识无法正常发光),随即向园所报告该隐患。园所接报后立即安排人员对线路进行检查维修,完成整改并恢复标识正常使用,及时消除了安全出口标识失效的隐患。该幼儿园依据本单位内部隐患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50元。
来源:石景山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