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确立认错认罚从宽制度,标志着我国治安管理从“惩罚为主”向“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重大转变,为违法行为人主动悔过、回归社会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法条原文:明确认错认罚从宽制度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自愿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条文解读:从“惩罚为主”到“教育为主”的三大突破
(一)填补法律空白,确立认错认罚制度
新法第二十一条的重大突破在于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确立认错认罚从宽制度。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认错认罚相关规定,仅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有类似规定,但缺乏直接的法律支撑。新法通过明确“自愿如实陈述、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三个核心要件,为公安机关对主动认错行为从宽处理提供了法定依据,填补了法律空白。
(二)明确从宽处理标准,分层处罚更合理
新法第二十一条采用“三层递进式”处罚结构:一是从轻处罚,如降低罚款金额、缩短拘留天数;二是减轻处罚,在原本应受处罚的基础上给予更轻程度的处罚;三是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不予处罚。这种分层设计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既保护了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了“一刀切”的执法困境。
(三)衔接刑事民事,构建完整法律体系
刑法第二十一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形成完整的认错认罚法律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对认罪认罚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虽未直接采用“认错认罚”的表述,但其规定的“自愿如实陈述、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在本质上与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的认错认罚理念一脉相承,体现了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三、真实案例:推动从“对抗执法”到“主动认错”
案例一:商洛市医疗机构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2023年6月,商洛市某医疗机构美容科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广告,未经相关机关审查,没有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经查,该医疗机构三年内第一次发生该类型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并及时删除广告、纠正违法行为。商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等规定,适用“认错认罚从宽”办法,决定对该医疗机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该案反映了新法对“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主动纠正”行为的宽宥态度。新法第二十一条正是为了改变“一律严厉打击”的执法模式,通过明确“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规定,为轻微违法行为人提供了改正错误的机会,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立法精神。
案例二:洛南县商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2023年5月,洛南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共计670元。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洛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3000元。
该案体现了新法对“主动配合、如实陈述”行为的从宽处理。新法第二十一条通过设定“自愿如实陈述、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条件,正是为了鼓励违法行为人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案例三:丹凤县医药公司哄抬物价案
2023年1月,丹凤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医药公司疫情期间哄抬药品价格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销售新秀复方氨酚烷胺片由15元/盒涨价到30元/盒,多收价款390元。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如实提供资料,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丹凤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等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从轻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90元,罚款1170元。
该案反映了新法对“及时整改、主动消除影响”行为的从宽处理。新法第二十一条通过明确“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规定,正是为了鼓励违法行为人主动整改、消除影响,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案例四:沙洋县“订单式偷盗”案
2020年9月至10月,王五金、鲁一大、彭强三人因想要摩托车自用,分别找到惯偷张三林,让其按照各自的需求去偷盗摩托车低价卖给他们。张三林按照三人要求在沙洋城区及其周边寻觅偷盗对象,完成了“订单”任务。三人到案后,均认罪认罚,主动退赔损失,并写了《悔过书》。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建议对三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该案体现了新法对“认错悔过、主动退赔”行为的从宽处理。新法第二十一条通过明确“愿意接受处罚”的条件,正是为了鼓励违法行为人主动退赔、取得谅解,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四、学法用法:主动认错,依法从宽
(一)如何学好用好相关规定
1. 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认错认罚权利
新法第二十一条为违法行为人主动认错认罚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违法行为人应主动学习相关法律规定,了解认错认罚的成立条件、从宽幅度以及认错认罚的法律后果。特别是要明确“自愿如实陈述、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等关键要件的认定标准。
2. 善用法律武器,主动认错认罚
当违反治安管理后,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公安机关接到认错认罚申请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新法赋予公安机关对认错认罚行为的认定权,可简化取证流程、加快案件办理,实现“调查—处罚—执行”一体化,大幅提升执法响应速度和办案效率。
3. 保留证据,配合调查
违反治安管理后,要主动保留相关证据,包括违法事实的证明材料、主动认错的书面材料、退赔损失的凭证等。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二)坚决做到不违法
1. 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公民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明确认错认罚的适用条件,避免因一时冲动或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
2. 主动消除影响,争取从宽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取得被侵害人谅解、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这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违法行为人主动改正错误。
3. 不得钻法律空子,避免从宽处理被撤销
认错认罚从宽处理不是“免死金牌”,如果违法行为人认错认罚后又反悔,或者隐瞒主要违法事实,或者以交代较轻违法试图掩盖较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撤销从宽处理决定,依法给予处罚。
(三)遇到侵害时如何维权
1. 及时报警,寻求保护
当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处置。对于认错认罚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简化取证流程、加快案件办理,实现“调查—处罚—执行”一体化。
2.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无需先缴纳罚款或拘留保证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因认错认罚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确立认错认罚从宽制度,强化了教育矫治功能,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