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新质生产力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法治如何为其保驾护航?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新业态、新类型案件,司法审判怎样既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又为创新活力留足空间?12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系统介绍了该院以高质量商事审判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系列创新举措与阶段性成效,勾勒出一幅“保护创新、规范竞争、赋能发展”的司法实践图景。

司法保障与法商融合示范区建设同频共振
近日,位于丰台的丽泽金融商务区正式启动了“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标志着这片首都金融新高地在推动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关键一步。“示范区的建设,对司法服务保障的前瞻性、精准性和国际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丰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褚凤杰在通报情况时指出,这既是压力,更是法院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优化司法供给的契机。
面对技术迭代加速与市场规则空白并存、创新活力迸发与合法权益保护需平衡等现实挑战,丰台法院的选择是:以机制创新破局,以理念更新引领,以服务实效检验。

“一揽子”解纷与柔性保全,为企业卸下“诉累”重负
“我们不仅要定分止争,更要着眼于实质性降低企业的维权成本和经营干扰。”褚凤杰介绍,丰台区法院深化“一揽子纠纷解决”机制,对于涉及同一产业链、关联企业的系列纠纷,力争通过一次程序、一套方案实现整体化解,避免企业陷入漫长、重复的诉讼拉锯战。
更受关注的是在财产保全环节的“柔性司法”创新。针对实践中财产保全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甚至引发“担保难”的问题,丰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 “概括性担保前置机制” 。“简单说,就是对于信用良好、经营稳健的企业,允许其以提供符合一定条件的概括性信用担保,来替代传统的、对特定账户或资产的冻结、查封。”褚凤杰解释道。这一机制旨在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措施对健康企业“血液”流动的影响。据悉,该机制推行以来,已有多家优质企业通过审核,累计释放被冻结或可能被冻结的资金规模达7亿元,有效起到了“止血减负”、护航经营的作用。

在裁判中明晰规则,引导企业从“野蛮生长”到“精益治理”
新质生产力的主体是创新型企业,其内部治理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发展质量。发布会上,丰台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赵晓蕾、法官张燕玲通报的五起典型案例,正是通过司法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导企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注脚。
其中,一起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颇具典型意义。某计算机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成为争议焦点。法院审理进行了精细化的瑕疵甄别,从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合规,到决议内容是否违章,再到是否存在可治愈的轻微瑕疵,进行了三层审查。最终,法院认定该决议在召集权、重大议题变更等核心程序上存在“实质性瑕疵”,这动摇了股东共治的基础,不属于可容忍或事后补救的范围,故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这个判决的关键,在于精准划清了‘实质性瑕疵’与‘可治愈瑕疵’的法律边界。”案件承办法官分析指出,其导向意义在于,司法既要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也要避免过度介入公司自治,鼓励内部纠错。它警示企业,尤其是快速成长的科技型企业,不能抱有“重技术研发、轻内部治理”的侥幸心理,必须夯实合规管理的“内功”,才能行稳致远,实现从依靠个人魅力的“野蛮生长”向依靠现代制度规则的“精益治理”跨越。
应对新挑战,司法工作推动“三个转变”
“新质生产力相关案件往往技术性强、商业模式新,法律关系复杂。”丰台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徐冲在答记者问时坦言,这对审判理念与司法能力构成了新挑战。
对此,徐冲表示,丰台法院将持续推动司法工作实现 “三个转变”:一是从 “被动裁判”向“主动赋能” 转变,加强前端风险预警和判后治理建议,延伸审判职能;二是从 “单一诉讼”向“多元共治” 转变,强化与行业组织、调解机构、行政部门的协同,构建大保护格局;三是从 “本土思维”向“国际视野” 转变,对标国际先进司法理念和营商规则,提升处理涉外商事纠纷的能力,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一场深刻的系统性变革。丰台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红义表示,法院将更加深刻地把握新质生产力的时代内涵与法治需求,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强化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型生产要素的司法保护力度;同时,持续优化各项便企、惠企、安企的机制举措,增强对市场主体创新活动的司法激励。
来源 丰台区融媒体中心
丰台时报
记者 原梓峰 通讯员周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