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北京市检察院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著作《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篇目,并在前期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交流学习体会。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主持会议并交流发言。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作交流发言。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青年干警代表列席。
朱雅频表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次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为我们领会和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的内涵要义提供明确指引。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该篇目揭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概念内涵及二者的关系,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这是我们构建差异化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体系和检察办案规范体系的道理所在。
怎样治理作为全新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没有解决得很好。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对此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深刻揭示出“改革”与“现代化”、“改革”与“法治”的内在逻辑关系。
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着力破解我国发展面临的各种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着眼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着力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发挥制度优势别无他途的路径依赖。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内在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必须贯通“现代化”与“改革”和“法治”的要求,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改革”与“法治”鸟之双翼、车之两轮的重要作用。
学习《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篇目,要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深化问题思考。发挥检察职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要素功能,是充分释放检察制度蕴含的勃勃生机与优势活力的内在要求。我们要聚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问题,必须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的目标要求,把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要求的重大实践。
联系检察工作实际,落实“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要求,就是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适应时代变化推进检察法治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又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目前北京检察机关一项重大实践,就是立足北京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呈现出仍处在爬坡过坎、攻坚克难关键时期的阶段性特征,健全检察环节公正司法实现和评价机制,着眼有效破解制约检察职能发挥和检察制度效能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加强本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地方性立法,以推动“十五五”时期事关检察法治化全局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进一步促进检察“履职效能”与“制度赋能”相统一,以地方性法规方式巩固和彰显检察制度优势。这也是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以法治巩固和彰显制度优势的检察实践。
“法治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张朝霞表示,要坚持全面依法履职,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差异化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强化检察能力建设,推动检察“履职效能”与“制度赋能”相统一;要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要素功能,助力构建更加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要夯实高质效办案的“制度之治”,持续健全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更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要始终坚持把捍卫首都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好发挥检察职能在首都政治安全体系、平安北京体系机制中的要素功能。”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贺卫表示,要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持续增强检察供给与新时代首都发展需求的适配性;要聚焦首都超大城市治理,发挥检察办案发现问题、提炼规则、助推制度完善的优势,进一步深化数智赋能检察体系化智能化建设;要着力塑造和发展检察新质生产力,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支撑和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北京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
“必须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在具体的检察履职中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祁治国表示,要牢牢把握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的战略定位,坚决维护首都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服务大局中不断优化检察供给;要落实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要求,差异化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检察供给与新时代首都发展需求适配性,系统集成检察履职要素资源和履职成效,确保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要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强化民事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司法保护、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等工作,用心用情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法治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续写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向红表示,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的内涵要求,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牢牢把握法治工作的规律性,在坚守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上保持战略定力,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要持续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深化以“中国之制”保障“中国之治”的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检察实践,在制度和法治轨道上助力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我们应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国家治理全局中审视和谋划,厘清和把握制度与治理、制度完善与制度运用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首都治理效能提升。”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乔学慧表示,检察队伍的政治判断力、专业战斗力、纪律保障力,直接决定了“善于运用”的实践高度与制度效能转化的最终成色。要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以政治建设引领方向,以素能提升夯实根基,以严管厚爱永葆本色,锻造“善用制度”与“善用法律”的检察队伍,筑牢检察现代化发展的人才支撑,激发队伍干事创业内生动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检察权永远在法治轨道上公正廉洁行使。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目标同向、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保障制度执行的监督合力。”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李鹏表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增强权威性和公信力,必须严格遵照法律开展监督工作,通过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筑牢司法公正法律监督防线。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立足监督职责,深刻把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核心要义,推动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聚焦制度执行,把监督执纪问责有机结合起来,维护法治权威与制度刚性,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有力监督护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应有更高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岳向阳表示,要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统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破解检察高质量发展难题,自觉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制度效能;要持续深化以“中国之制”保障“中国之治”的检察实践,既以“制度运用”检视“制度完善”状况,又以“制度完善”提升“制度运用”效能,自觉把检察履职效能融入提升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的整体效能,促进检察“履职效能”与“制度赋能”相统一,确保检察履职始终与党和国家治理大局同频共振。
“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既是法治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滨表示,要强化检察行权的监督属性,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推动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以持续完善的法律监督权力运行制度塑造法律监督新业态;要进一步强化检察履职的贯通性、联动性、协调性,推动检察履职“统分结合”“由案到治”,以持续完善的法律监督组织制度、供给制度塑造检察履职新形态;要更加充分发挥数智赋能要素功能,强化高水平科学管理,以持续完善的法律监督创新制度、办案制度、管理制度塑造检察业务新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