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发布丨《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理论学说与案例解析》
2025-12-26 13:12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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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姜颖,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申卫星,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敖立主编的《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理论学说与案例解析》正式发布。本书是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个人信息民事司法保护路径研究》的重要转化成果,该课题主持人为申卫星、姜颖、敖立,获评全国优秀课题研究成果。

本书以个人信息民事司法保护实践中的问题为导向,以理论研究和域外经验为支撑,以全国法院的审判实践及典型案例为重要研究素材,探究个人信息民事纠纷案件审理的理论难点和实践焦点问题。

《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理论学说与案例解析》对《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有关民事司法保护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深入阐释。第一部分通过研究背景部分梳理了个人信息保护国内外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情况。第二部分“基本原则”阐释了民事司法保护的法律适用和裁判原则。第三部分明确保护对象,即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包括匿名化信息的认定方法等。第四部分论述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主要对法律规定的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予以细化,并对多主体处理个人信息的责任、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等问题展开论述。第五部分是关于个人信息请求权的实现,包括查阅、复制、删除、更正补充、可携带等权利的实现方式。第六部分是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禁令等在个人信息保护侵权中的适用,个人信息归责原则与人格权侵权的体系化协调,并重点讨论了财产和精神损害在个人信息侵权中的认定。最后,本书编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信息保护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建议稿及条文说明)》。

导 言

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擘画了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要健全国家安全体系,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加强个人信息保护。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基础制度破解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中的基础性问题。个人信息作为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据要素市场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规范,直接决定着数据在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共同构筑了我国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的制度保障体系。同时,从民事主体私权保护的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同构筑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屏障。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发挥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维护民事主体人格尊严、保障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作用。随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如何在民事司法裁判中具体适用基本法律规范,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例如,《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之间的适用关系、个人信息民事司法案件能否引用部门规章作为裁判依据、个人信息如何确定内涵和延、个人信息权益行使的边界等,皆需要进一步通过精细化解释的途径探寻。

有鉴于此,清华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组成联合课题组,围绕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司法路径问题展开研究。清华大学具有跨学科优势,校级智库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在理论研究方面具有深厚积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开展了长期的产业研究和调研工作,支持相关部委制定多部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文件,并开展多次App 专项整治行动。北京互联网法院作为集中审理涉网民事纠纷的专业化法院,已审理了“某读书软件案”“校友录头像被爬案”“App 强制收集用户画像案”“死者个人信息查阅案”等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个人信息典型案件。

本书以民事司法保护实践中的问题为导向,以法律规范为指引,以理论研究和域外经验为支撑,以全国法院的审判实践及典型案例为重要研究素材,以产业实践为重要参考,探究个人信息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的理论难点和实践焦点问题。本书包括主文和附录。主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系统梳理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包括域外立法与实践现状,我国立法、实践与民事司法保护情况等;第二章,探讨个人信息纠纷的民事司法裁判原则,包括民事司法保护的重要性、个人信息民事纠纷的法律适用与裁判原则;第三章,梳理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即讨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对象问题,其中重点阐述对匿名化的理解以及个人信息与其他客体的关系;第四章,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适用,包括告知同意规则、无需同意的情形、多主体或主体变更时处理个人信息的责任、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以及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第五章,讨论个人信息请求权的实现,分别阐述查阅、复制权。删除权,更正、补充权,可携带权;第六章,探讨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对法律责任的复合性、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具体侵权责任承担等问题的研究。

本书针对法院审理及诉讼中当事人可能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制作了问卷,并将该问卷发放给二十余家主流互联网企业、百余位互联网企业员工或代理人。本书根据世界范围内主要国家的个人信息案例及我国法院个人信息典型案例的审理情况,总结并提炼了域外和我国个人信息纠纷裁判规则库,并根据调研结果撰写了个人信息司法解释建议稿,编制了个人信息规范化指南,在附录中予以收录。本书希望细化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司法适用和裁判标准,为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繁荣数据要素市场、构建数字经济社会贡献智慧。

作者简介

申卫星,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兼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等。

姜颖,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获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被评为2012年度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力人物、首届北京市知识产权十大影响人物、第十二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等。

敖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图像传输与处理专业、挪威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长期从事宽带光网络、未来网络、智慧家庭领域技术及标准研究工作,主持国家宽带发展、千兆光网、电信普遍服务、三网融合等重要项目研究工作,多次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目 录

导言

第一章 研究背景

一、域外立法及实践情况

(一)欧盟“个人基本权利”立法及实践

(二)美国实用主义的行业立法及实践

(三)其他国家个人信息相关立法及实践

二、我国立法及实践情况

(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

(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实践

(三)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守法情况

三、我国民事司法保护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二)案件呈现特征

(三)案件审理情况

(四)案件审理难点

第二章 个人信息保护民事纠纷司法裁判的基本原则

一、民事司法保护的重要性

(一)个人信息权益的性质

(二)民事司法保护的必要性

(三)我国个人信息民事司法保护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个人信息民事纠纷的法律适用与裁判原则

(一)个人信息保护民事纠纷的法律适用

(二)个人信息民事案件审理的裁判原则

第三章 保护对象: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和范围

(一)“识别”的理解

(二)从“识别”到“识别+关联”

(三)匿名化的理解

二、个人信息民事权益的性质及与其他人格权的关系

(一)个人信息民事权益的性质

(二)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三)个人信息权益和姓名权

(四)个人信息权益和肖像权

(五)个人信息权益与个人信用权

三、个人信息权益与数据、虚拟财产的关系

(一)个人信息与数据

(二)个人信息与虚拟财产

第四章 行为规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一、告知同意规则

(一)告知同意规则的确立及重要意义

(二)告知规则

(三)关于告知规则的司法解释条文建议及说明

(四)同意规则

二、不需同意即可处理的情形

(一)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理解

(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理解

(三)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理解

(四)为保护自然人财产安全所必需的理解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在合理范围内处理的理解

(六)公开个人信息的再利用

三、多主体或主体变更时处理个人信息的责任

(一)共同处理

(二)委托处理

(三)个人信息处理者合并、分立、解散、破产

(四)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四、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

(一)自动化决策侵权的事前规制路径及不足

(二)自动化决策侵权的事后归责路径及缺陷

(三)自动化决策侵权的规制路径完善

(四)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个人信息权益侵害的规制

五、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一)敏感个人信息的界定

(二)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

(三)医疗健康信息的保护

(四)金融账户信息的保护

(五)行踪轨迹信息的保护

(六)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第五章 权利实现:个人信息请求权的实现

一、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

(一)复制权的含义与制度意义

(二)可复制个人信息的范围

(三)复制权的具体行使

(四)复制权的司法救济

二、个人信息删除权

(一)删除权的含义和制度意义

(二)删除权与域外被遗忘权制度对比

(三)删除权的具体行使

三、个人信息更正、补充权

(一)更正、补充权的含义和制度源流

(二)更正、补充权的实践考察

四、个人信息可携带权

(一)可携带权的含义与制度意义

(二)我国可携带权的制度架构

(三)可携带权如何与其他权利相兼容

五、近亲属对死者个人信息的权利

(一)域外经验考察

(二)我国死者人格权保护的探索

第六章 责任承担: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认定

一、个人信息法律责任的复合性

(一)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

(二)个人信息行政违法责任

(三)个人信息刑事犯罪责任

(四)个人信息公益诉讼

二、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个人信息侵权的人格权请求权

(二)“动态系统论”在个人信息侵权责任中的应用

(三)个人信息侵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个人信息违约责任

三、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个人信息案件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

(二)个人信息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特别情形和难点

四、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

(一)关于停止侵权的具体适用

(二)关于赔礼道歉的具体适用

(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

(四)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


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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