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2025-12-26 19:02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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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工作情况,并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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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赋能检察打击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魏某某等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类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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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打击滥用保护性查封逃避履行债务的虚假诉讼——何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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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查核实有效开展虚假非诉执行案件监督——曹某某虚假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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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一体综合履职,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刘某某、潘某某虚假诉讼罪案

案例1:数智赋能检察打击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魏某某等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类案监督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郭某某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与魏某某合谋虚构借贷关系,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魏某某收取手续费后将余款转回郭某某。经查,2019年7月至2022年3月,魏某某伙同秦某某等四人,先后89次伙同他人虚构借贷关系,借助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及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帮助他人套取公积金并以此获利。

检察履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及大数据对比碰撞发现借贷双方银行资金流水闭环,并经进一步对借款人进行询问,查实双方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检察机关深化数智赋能检察,通过个案办理建用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内强化民事检察和刑事检察一体综合履职,对外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强化联动协同履职。

典型意义

1.检察机关亮剑虚假诉讼,筑牢公积金制度防线。公积金是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资金,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借助司法程序套取资金,严重影响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强化线索发现与精准打击,为制度运行保驾护航。

2.检察机关深化数智赋能检察实践,构建虚假诉讼全链条防治体系。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破解虚假诉讼线索“发现难”问题,坚持“一案多查”,通过民事、刑事合力实现全链条打击,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提升公民合法使用公积金意识。

案例2:合力打击滥用保护性查封逃避履行债务的虚假诉讼——何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何某某为逃避履行其名下与李某某之间的另案案涉房屋执行义务,与王某某恶意串通,捏造其二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的事实,指使王某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查封何某某名下的案涉房屋并判决支持王某某要求何某某履行债务的诉讼请求。后何某某又指使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致使李某某的债权未能及时实现。李某某不服,以何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线索同步移送检察机关。

检察履职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案件在诉讼时机、财产保全对象、庭审过程及相关证据等方面均反映出存在以虚假诉讼逃避履行债务的重大嫌疑,遂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一方面,全面调取银行流水、买卖交易记录等,并通过技术性辅助方式夯实客观证据;另一方面,以案件细节突破王某某心理防线,取得关键证言。至此,何某某通过滥用保护性查封逃避履行债务的全部事实得以还原。

检察机关就本案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法院经再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何某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典型意义

1.检察机关内向强化检察一体履职,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组合拳。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纵向上下级、横向刑民一体履职,既通过民事检察监督依法保障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又通过刑事检察追究虚假诉讼主要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实现对虚假诉讼的全面有效打击。

2.检察机关外向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协同履职,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监督合力。发挥公检虚假诉讼查办工作机制效能,将检察机关在民事证据审查方面的优势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优势实现互补,在对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提出监督意见的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形成公检联合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

案例3:通过调查核实有效开展虚假非诉执行案件监督——曹某某虚假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曹某某持甲省某公证处出具的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曹某某向法院提交乙直辖市相关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证书,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为由,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担保公司的成立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追加,其中认定股东王某某在抽逃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王某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

检察履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核实执行依据的真伪作为审查重点,充分进行调查核实。一方面,分赴出具执行依据的甲省和乙直辖市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全部执行依据均系伪造;另一方面,移送犯罪线索至公安机关,并共同确定侦查方向,查明:“曹某某”真实身份为担保公司原职工李某某,其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曹某某身份证,并伪造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以获取不当利益。

检察机关就本案向法院提出执行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全部执行裁定,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法院采纳检察建议,依法撤销案涉执行裁定,并对已经执行的王某某名下银行存款依法执行回转。李某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典型意义

1.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加强对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依据审查。公证债权文书具有无需诉讼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便捷性,检察机关加强对是否存在当事人通过冒名方式伪造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情况的研判和分析,通过实地调查核实,查明执行依据均系伪造,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2.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与公安机关合力打击虚假诉讼。虚假诉讼不仅侵害相关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冲击司法秩序和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履职协同,加大查办和打击力度,探索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通过数据共享、案源互通、信息互联,破解非诉领域虚假诉讼监督难题。

案例4:检察一体综合履职,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刘某某、潘某某虚假诉讼罪案

基本案情

郝某某起诉甲、乙两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胜诉后,在执行阶段因两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郝某某申请将甲公司股东刘某某追加为被执行人。2018年1月,为免除股东补充赔偿责任,刘某某伙同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提供虚假陈述及证明,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将甲、乙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甲、乙公司撤销刘某某的股东注册登记,影响了郝某某等人的债权实现。郝某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履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民事案件存在众多异常可能涉及虚假诉讼,遂发挥检察一体综合履职优势,推动线索在民事检察、刑事检察之间高效流转,并依托跨部门协同会商机制,共同研判取证要点。办案中,注重对笔迹鉴定等客观证据的规范性审查,引入专家辅助论证夯实证据基础。同时,检察机关同步开展全链条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锚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这一核心待证事实开展证据搜集补强工作。

检察机关就本案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并根据参与程度、主观恶性、行为作用等量刑情节,对刘某某涉嫌虚假诉讼案提起公诉,对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法院经再审撤销了一审判决。刘某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1.检察机关一体综合履职,以民事监督推进虚假诉讼刑责追究。虚假诉讼案件刑民交叉,检察机关强化体系化履职,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通力合作,全面审查民事诉讼争议焦点、实质抗辩,与刑事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反哺互补,实现民事裁判监督与刑事案件办理闭环联动,有力维护司法权威。

2.内外联动引导侦查,精准打击虚假诉讼犯罪。针对虚假诉讼案件证据繁杂、多有无罪抗辩的特点,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围绕核心待证事实引导侦查落地、证据转化,深挖关联案件线索,注重各类客观证据固定、调取,构建证据链条闭合、逻辑严密的证据体系,切实打好虚假诉讼犯罪指控基础。


作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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