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淀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典型案例
2026-01-13 20:17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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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始终将案例研究作为统一法律适用、总结审判经验的关键环节,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海淀区案件特点与司法实践需求,持续培育、及时发布具有规则指引价值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评价与指引功能,以持续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基层法治建设。

在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海淀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了2025年度的这些重点案例,体现了法院在维护区域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的努力,也体现了法院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守护人民高品质生活方面作出的贡献。

01.翟某某婚内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319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同年6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7月至9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坠楼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典型意义

该案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坚定立场,明确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人身关系,绝非违法犯罪行为的“免责牌”,通过个案裁判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引导公众树立健康理性的婚恋观与价值观。

02.林某虚构马拉松赛事名额资格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至4月,被告人林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信息,谎称通过其报名能够获得马拉松赛事配速员等名额资格或参加耳机、跑鞋等设备的测试资格,获取有报名需求人员的信任,进而骗取财物。林某通过上述手段,骗取邢某等10余名被害人押金、报名费等共计11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入选最高法院“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通过依法惩处这类犯罪,有力维护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助力净化体育赛事领域风气,为健康中国建设保驾护航。

03.使用“金析为证”方法审结涉虚拟货币非法经营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冯某某使用本人名下多张银行卡,收取樊某等人账户转入的大量人民币资金,后以虚拟币泰达币(USDT)为交易媒介,使用个人银行卡账户作为境内外换汇活动的资金通道,参与非法换汇活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许可,在外币和本币之间进行资金兑换的行为均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由于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具有特殊性质及客观限制,侦查机关难以穷尽所有涉案“金主”的证人证言及资金流向。对此,本案采用“金析为证”方法,由资金分析人运用资金分析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法,依照程序对已调取银行交易流水进行校验、清洗、分析,形成《资金分析检验报告》,将冯某某银行流水与虚拟币交易平台买币记录进行匹配,辅助证成部分“金主”证言及境外外汇收取记录,除去密切关联人之间的转账金额后,相匹配的金额可以认定为冯某某通过虚拟货币“搭桥”、配合他人完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犯罪金额。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明确了资金分析报告作为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地位,为经济犯罪案件审理和侦办机制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实践指引。公安部于2025年4月印发《公安机关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明确将资金分析鉴定纳入公安机关法定鉴定范畴。

04.“开盒”他人隐私信息的网络暴力案

基本案情

2023年至2024年1月间,两名被告人伙同他人,以查询“社工库”机器人、利用系统漏洞攻击网站等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编辑整理后予以公开,在网络频道、群组中肆意发布他人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个人隐私,编辑、发布针对他人的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信息,利用互联网实施网络暴力。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伙同境外人员,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3万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应予惩处。鉴于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是公安部“净网2024”专项行动中发布的整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之一,为打击“开盒”这一新型网暴行为确立了司法标杆,彰显了司法对数字时代公民人格权益的全面保护,推动构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生态。

05.石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石某系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产品设计、客户需求挖掘、合作方案推进等工作。2014至2019年,石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引入乙公司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开展虚拟币奖励业务,非法收受乙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608万元。2016年6月至12月,石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某网络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展的虚拟币业务中,通过某网络公司多个账号将部分虚拟币变现并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非法占有某网络公司财物共计366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作为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九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责令石某向某网络公司退赔366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608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入选最高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北京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互联网企业腐败犯罪,助推互联网企业“挖蛀虫”,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鲜明态度。同时也郑重宣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同样不可侵犯,同样受法律保护,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刑事制裁。

06.涉知名企业交换机商标侵权案

基本案情

原告华某公司在程控电话交换设备等商品注册享有多枚商标的商标权。六被告未经华某公司许可,以销售盈利为目的,购进华某品牌二手交换机及部件等产品后,自行或组织他人实施拆装清理、更换部件、更改序列号等加工翻新工作,贴上与涉案商标基本相同及近似的标签,当做新设备进行销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六被告共同侵害了华某公司享有的商标权,侵权手段隐蔽、恶劣,且侵权行为规模大、侵害获利高,仅查扣未售侵权产品价值就达540余万元,共计销售了五千余台侵权产品,故涉案行为属于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最终判定以侵权获利金额的3倍作为惩罚性赔偿倍数,判决六被告连带赔偿华某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将销售贴标换标翻新机的行为定性为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为类案裁判树立标杆,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彰显了司法护航营商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07.全国首例非法抓取百科词条数据案

基本案情

二原告系某百科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为该网站的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并享有相应商标权利。被告某技术公司未经二原告许可,采用技术手段,批量抓取来自该百科的60余万条词条内容,同时伪造用户信息,以普通用户发布的形式,将抓取的词条内容上传至其运营的百科中,向其自身用户进行展示和提供服务。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原告通过收集、存储、编排、管理、传播等经营活动,以内容集合的形式整体形成百科,满足公众相关需求,产生了相应的竞争性权益,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被告的涉案行为不当侵害了二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和消费者长远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技术公司停止涉案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0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系全国首例涉百科词条数据竞争案,通过高额判赔有力规制数据搬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市场经营者合法、正当收集和积累平台数据,为数据价值的高效发挥和数据红利的全民共享提供司法保障。

08.涉“刷宝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运营短视频平台某音App,某传媒公司未经许可,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抓取来源于某音App中的5万余条视频文件、1万多个用户信息、127条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某科技公司以某传媒公司前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海淀法院。诉讼中,2019年6月28日,法院作出了全市首例数据抓取禁令,责令某传媒公司立即停止抓取来源于某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的行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科技公司作为抖某App的运营者,投入相应的人力、财力成本,通过正当合法的经营,吸引用户发布、观看、评论、分享短视频,积累用户、短视频内容、流量,并由此带来经营收益、市场利益及竞争优势,某科技公司就其平台短视频的积累和维护进行了实质性投入,对短视频整体享有重要的经营利益,上述合法权益应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某传媒公司在未投入相应成本的情况下,直接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原告赖以经营和获利的视频资源、评论内容,掠夺某科技公司的经营成果,并以此与某科技公司争夺流量和用户,削弱了某科技公司的竞争优势,损害了某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此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某传媒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该公司消除影响、赔偿某科技公司500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有力保护平台经营者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数据形成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短视频市场良好、公平竞争秩序具有促进作用,入选最高法院首次发布的“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亦入选北京法院第三十四批参阅案例。

09.对退役飞机采取“活封”措施案

基本案情

原告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邢某、马某、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三被告未按该判决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对外债务较多,仅实际冻结并划拨8万余元,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线索包含一架停放于某游乐园内的退役飞机。

执行结果

法院经调查,了解到该游乐园与被执行人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共同运营合作协议,将该架退役飞机作为特色,以婚庆、餐饮、参观等娱乐项目对外开放经营。法院从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出发,对该架退役飞机采取“活封”措施:向被执行人送达查封裁定书,在退役飞机表面张贴封条对其进行查封,并允许经营者在司法拍卖成交之前继续进行经营,但经营所得受益将由法院提取作为案款向申请人进行发还。

典型意义

“活封”措施确保了被执行财产不被损毁、转移、隐匿,同时最大程度维护企业正常经营。体现了人民法院做实做细涉企执行工作、善意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

10.腾退京张铁路遗址公园内滞留户占用房屋案

基本案情

2014年,因继承等纠纷,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处周转住房,并签订房屋使用合同,约定居住期间两年。期满后被执行人以其未获得补偿为由,拒不腾退交付涉案房屋。该房屋位于京张铁路遗址公园内,是这一市级重点工程最后一处占压房屋,其能否清退直接影响城市空间更新优化。

执行结果

执行团队先后8次前往现场,以对话代替对抗,始终坚持以“拉家常”的方式深入沟通,逐步化解抗拒情绪;用共情推动履行,执行干警主动陪同被执行人察看周转房屋,充分考虑其日常需求,最终选定周转住房,彻底打消其后顾之忧。海淀法院20余名干警奋战22小时,圆满腾退该处房屋。

典型意义

实现了“快、准、稳”的执行效果,为市级重点工程建设扫清了最后障碍,有力保障“两区一带”建设顺利推进,保障“法治海淀”高效能治理。

11.牟某某虐待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被告人牟某某与被害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共同居住并互见父母。2019年1月起,牟某某因纠结被害人以往情感经历,心生不满,与被害人发生争吵,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被害人,并使用过激言词。同年6月、8月,被害人在与牟某某争吵后有自杀行为,10月9日再次发生争吵后,被害人外出服用网购的药物自杀,牟某某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寻找被害人,后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救治。2020年4月11日,被害人经救治无效而死亡。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某某构成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被害人之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

典型意义

该案合理认定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同居男女可构成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对此类案件的办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案例入选“2025年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


作者:

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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