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刘行:深耕厚植 行往法治
2026-01-20 10:51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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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大计。北京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人才是第一资源”战略意义,致力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审判人才队伍,为首都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202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授予90名同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北京法院5名同志获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京法网事”开通“第六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风采录”专栏,讲述他们的专业成就、办案智慧与为民情怀,以期凝聚奋进力量,激励广大干警见贤思齐,共同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本期,让我们共同领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行法官的风采。

深耕行政审判领域二十五载,诠释行政法人的专业与坚守,行政法官的智慧与担当;

始终坚守共产党员的初心,怀揣着一个光荣又朴素的理想——以行政审判架设起连接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

他把这份理想,嵌在经手的每一起案件里,更刻在他对行政审判事业的每一份坚守中。

他就是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行。

守正义的裁判

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刘行审理的上千起案件中,既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大上”前沿案件,更有关乎民生、连着百姓的“接地气”案件。在他看来,行政诉讼的正义是双向的,既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也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实践中,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案件,是行政诉讼中重要的民生案件类型之一。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刘行总是注重历史地、系统地全面考量争议问题和解决方案。

在一起限期拆除房屋案件中,原告诉称其居住的房屋虽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但该房屋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单位建成后即交付给其居住至今,主管部门认定该建筑为违法建设错误。案件审理过程中,刘行依法严格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随着案件事实的逐步查明,他认为,在原告已经提出涉案房屋建设主体的合理线索以及建设年代可能早于规划许可制度实施的主张的情况下,被告并无证据证明就涉案房屋的建设主体、涉案房屋的形成年代以及后续是否进行过翻改扩建等问题进行过调查核实,进而认定被告未尽到调查义务,被诉限期拆除决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他在判决中强调,行政机关在违建查处中需履行全面审慎调查义务,不能仅以未满足执法当时法定许可条件就直接认定为违法建设,还需充分考量建筑物形成年代与背景、法律规范变更情况、实际使用状况等因素,最终作出撤销被诉限期拆除决定的判决。这份判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相关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指引,推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更加善意文明。

重说理的文书

让法律带着温度落地

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载体,也是法治精神的传播媒介。刘行尤其注重裁判文书的说理,在他看来,法律条文不是冰冷的,是有温度的。他坚持情理法相融合的裁判理念,认为一份好的裁判文书,不仅要讲清法理,还要讲清事理,也要讲清情理。

“在涉及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案件中,文书要体现对双方诉讼地位平等的尊重;在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时,要把举证责任分配、事实认定的过程、法律适用的理由,以群众容易理解的方式和语言讲清楚。”这是他的专著《行政裁判文书说理》中的内容,在这本凝聚审判心血与裁判智慧的结晶中,他详细阐述了为何、如何让裁判文书“说话”。也正是在这样的理念下,他的判决,总是既有理有据,又有情有义。既有对当事人实际困难的充分考量,对群众合法权益的积极保障,也饱含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期待与向往。他的判决中,常常能看到对法律精神的阐释、对政策背景的分析、对当事人诉求的回应,以及对行政机关处理类似行为的规则引领。

在一起因限期拆除农用地上的建筑物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对于各方当事人就镇政府查处涉案建设的职权、行政复议监督救济作用的发挥等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所提争议,刘行在判决书中作了充分、有力的阐述。对于复议机关履职是否充分、监督是否到位的问题,他一针见血:“……在没有厘清本案中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上的对应性,以及在处理此类案件中设施农用地监管部门与乡镇政府职责范围界限的情况下,模糊而笼统地认定镇政府实施拆除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据此确认违法,看似对镇政府的行为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评判,也监督了镇政府的行政行为,实质上并不到位……”对于争议化解与裁判方式,在判决撤销复议决定的同时,他还结合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更为便捷、有效的特点,表达了对行政复议程序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作用的期待,并就案件所涉争议问题逐一进行分析,既回应了当事人的关切,也为区政府后续履职提供了指引,还增进了复议与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

新时代,公正司法不是刻板司法、机械司法。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是要在法律下生活,还要在法律之下活得有情有义。他这样说。

行往法治的道路

以个案微光汇聚法治星河

行政审判直接关乎“官”与“民”的关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必须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在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把握好平衡。刘行常说,行政审判是党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行政法官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大视野”看待手中的案件,既要盯着案件本身,办好案件,还要看到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大局,积极建言献策。

在依法办好个案的基础上,他积极参与为首都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动、中轴线申遗保护利用等首都中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意见,研究破解其中涉及的行政法律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服务保障首都发展大局,把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贯穿始终。

为落实关于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定位,他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要求,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协同发展,多次提出优化工作的意见建议。为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在涉公积金案件激增的背景下,组织专题调研并向公积金主管部门发送进一步推进公积金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工作司法建议并附相关典型案例,既引领了依法办理,又促进了多元实质解纷。

他注重将审判经验转化为调研成果,为法治进步贡献司法智慧。他牵头起草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履行法定职责等行政案件审理指南,参与《行政诉讼法》修改论证,许多意见建议被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采纳。

面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法治政府的高需求,行政审判肩负着光荣且艰巨的使命。作为审判业务专家,刘行深知,他需要做的,不仅仅是自己深耕行政审判,更要带动更多人一起依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凝聚、促成更多的法治共识。他经常应邀讲授依法行政相关课程,结合自己审理的案例,讲解行政执法中的潜在风险、行政诉讼中的注意事项、更好化解行政争议的方式方法。不少听过他授课的执法人员说:“刘法官的课很实在,都是我们工作中会遇到的问题,听了之后能帮我们少走很多弯路,也让我们更清楚怎么依法履职。”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回首来路,刘行坦言,一路走来,收获很多,但亦时有遗憾,很多事情还可以做得更多、做得更好。他说,新时代有幸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必将初心不改,砥砺前行,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供稿:北京高院行政庭 教培处

编辑:李桐

审核: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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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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