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单方变更工资计算方式变相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承包人违法分包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公司经营不善而劳动者需要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对于这些难题,北京法院给出了司法答案。2月5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北京法院涉欠薪民事审判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过总结发布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展现北京法院司法治理欠薪工作成效。其中,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霍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入选北京法院涉欠薪民事审判典型案例。
案 情 简 介
霍某(化名)于 2022年4月入职某科技公司。2025年3月,某科技公司以霍某临时请假,导致工作无法衔接为由与霍某解除劳动合同。2025年7月,霍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科技公司支付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3.5万元。仲裁委员会受理后,霍某考虑某科技公司在仲裁阶段可能转移资金致使裁决难以执行,故通过仲裁委员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某科技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3.5万元。霍某申请财产保全后,仲裁委员会及时向法院转交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裁 判 结 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霍某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及时作出保全裁定并足额冻结某科技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3.5万元。2025年10月31日,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科技公司向霍某支付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12.5万元。后某科技公司与霍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向霍某支付补偿金12万元,并实际履行了支付义务。
典 型 意 义
加强财产保全裁审衔接机制建设,是完善劳动争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2017年11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规范了财产保全裁审衔接程序,为推动财产保全工作顺利开展指明了方向。本案中,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通过裁审执协同联动,及时高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促使用人单位在仲裁后主动达成和解、自觉履行义务,“以保促调”有利于有效防止纠纷成诉,全面提升实质性化解纠纷能力,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文中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