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学年要设立劳动周、每天学生体育活动不低于2小时、推行“课间15分钟”、在校学习掌握1—2项艺术专项特长……为深入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整体提升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2月27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推出面向中小学幼儿园、面向高校分别制定的健康学校建设参考标准。
明确健康学校建设三阶段目标
2月25日,教育部召开深入落实“健康第一”工作部署会,全面部署推进学生身心健康工作。会议强调,要以健康学校建设为引领,强化五育并举、推进五育融合,着力破解学生身心健康突出问题,让“健康第一”教育理念落地见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孙明春介绍,当前,学生在体质、视力、体重、心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指导全国健康学校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
《意见》明确了三个阶段的目标,即到2027年,高标准完成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综合改革试点健康学校建设试点,健康学校工作规范和评价标准基本完善,形成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案例和经验;到2030年,“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广泛深入普及,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保障条件大幅提升,学生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健康学校建设覆盖每所学校;到2035年,普遍建成更高质量的健康学校。
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不低于2小时
《意见》部署了8个方面重点任务,分别是: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工作、深化心理健康教育、综合防控近视、有效管理体重、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强化生命安全教育。
《意见》提出,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落实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推行课间15分钟,推动高校面向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课程,组织课外体育锻炼;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落实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学分)要求;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养和配备,提高全体教师特别是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发现并有效处置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视力健康监测,引导家长改变“重治轻防”观念;实施中小学生肥胖防控工作方案,加强学生超重肥胖筛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规范执行相关责任人陪餐制度;强化生命安全教育,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按要求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
全国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教授马军指出,《指导意见》的内容核心在于推动学校从“分数第一”向“健康第一”转变。对此,要在“深度融合”上做文章,将健康素养有机融入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统筹加强学校体育、美育与劳动教育,将健康促进贯穿于教育教学、校园管理及后勤服务的全过程。同时,要在“主动转型”上下足功夫,直面当前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心理健康等突出痛点,通过综合防控近视、科学管理体重、深化心理健康教育等针对性举措,构建学校健康工作由“被动应对”向“主动建设”转变的长效机制,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促进模式。
超千人中小学校要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
《意见》明确了面向中小学幼儿园、面向高校分别制定的健康学校建设参考标准。两个标准均由指标类、保障类、措施类三位一体构成。
记者看到,中小学和幼儿园健康学校建设参考标准共16条,其中在保障类标准中提到,学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维护。在措施类标准中提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每班张贴一张标准对数视力表、中小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眼保健操、每月开展一次班级内视力自测、每季度开展一次近视防控科普宣教活动、每学期初开展一次专题部署、每年跟踪对比分析一次全校学生视力状况等近视防控要求;中小学校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每校建立“劳动清单”。
高校健康学校建设参考标准共有9条,其中在措施类标准中提到,高校按规定开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健康教育课程;普通高校开设心理健康2学分必修课,高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将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或限定选修课;高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后开展心理健康全覆盖测评;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1次急救培训。
孙明春表示,参考标准涵盖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近视防控、肥胖防控、食品安全、急救教育等重点领域。达到这些标准的学校,就基本实现了“健康学校”的目标。“这些参考标准是学校经过努力普遍都能做到的,也是基础性的硬标准,为各地和学校建设健康学校提供了实操指南。各地可以结合地方实际提出细化和进一步的标准要求。”
(采写:李继君;图片:教育部;编辑:赵艳国;复审:李继君;核发:冉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