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保价”之争丨CCTV13《法治在线》
2026-03-25 18:02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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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电视台CCTV-13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报道了北京大兴法院审理的一起快递保价赔偿纠纷案。寄件人康先生邮寄两块水晶工艺品时仅小额保价,运输途中一件严重受损,双方因赔偿金额争执不下,对簿公堂。

案情回顾:

高价物品低保价,运输受损起纠纷

北京的康先生通过快递公司邮寄总价值近15万元的两块水晶工艺品,仅支付15元保价费,两件物品合计保价3000元。

运输过程中,其中一块水晶工艺品发生严重损毁。康先生认为,快递公司在运输中操作不当、存在重大过失,导致物品损坏,应当按照物品实际价值赔偿。

康先生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受损水晶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48500元,他随即要求快递公司按此金额赔偿,并承担鉴定费用2000元。

快递公司表示,物品确实在运输过程中受损,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赔偿应当按照双方保价约定比例的1500元执行。对于康先生单方委托的鉴定结果,快递公司不予认可。

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康先生将快递公司诉至大兴法院。

争议焦点:

按实际价值赔,还是按保价金额赔?

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围绕核心争议激烈辩论。

原告康先生认为,工艺品损毁是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操作不当、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存在重大过失。保价相关操作是在快递员协助下完成,自己对保价金额并不完全了解,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物品实际市场价值予以赔偿。

被告快递公司主张,保价金额3000元是康先生自行填写并确认,双方已形成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应当按照保价条款约定,根据保价金额与损失比例进行赔偿。公司已对保价格式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赔偿应依约履行。

法院审理:

依法依约,保价条款合法有效

大兴法院审理查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康先生通过快递公司寄送物品并支付运费,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快递服务合同,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快递公司在下单平台以不同颜色对保价条款进行醒目提示,用户需勾选阅读服务协议后方可下单,已尽到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保价金额由康先生在平台自主填写确认,其主张由快递员协助操作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根据双方快递服务协议约定,保价快件按照保价金额和损失比例赔偿,且不超过实际损失。两件物品合计保价3000元,损毁一件,快递公司同意赔偿1500元,该数额不低于依法核算的应赔金额。

最终,大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快递公司赔偿原告康先生货物损失1500元,驳回康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贵重物品规范寄递,合理保价避免损失

1.寄递贵重物品,务必按实际价值足额保价,杜绝“高价低保”的侥幸心理。

2.准确评估物品价值与邮寄风险,选择匹配的保价与包装方案,多件贵重品建议单独寄递、分别保价。

3.快递企业应严格履行保价等关键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规范寄递、合理保价,既是对消费者自身财产权益的有效保护,也是快递企业规范经营与诚信服务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构建安全、透明和放心的寄递环境,共同促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长远稳定发展。

视频来源:CCTV-13新闻频道

供稿:北京大兴法院

编辑:安佳旭 肖飞

审核:王亚楠


作者:

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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